《意见》指出: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技术标准、项目资本金缺位的项目,银行不得提供授信支持。对属于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要从严审查和审批贷款。
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把信贷关,在积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禁止对国家已明确为严重产能过剩的产业中的企业和项目盲目发放贷款。
对于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银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意见》要求,要及时高效保证信贷资金供给。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项目的金融支持,支持发展低碳经济。
分析人士认为,《意见》对于产能过剩产业和重点产业一个禁止一个支持,两种明显不同的态度显示未来信贷投放“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特征将更为明显。
事实上,今年以来,在流动性充裕、投资高速增长的同时,一些产能过剩的行业、高耗能行业又有抬头向上快速发展的迹象。
对此,招行副行长张光华表示,目前国内经济存在结构不平衡、出口需求降低、产能过剩等问题,这些问题都给银行经营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面对这些风险和压力,信贷规模如果再盲目扩张,银行注定难以实现长久的可持续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信贷投放“禁区”严格划定的同时,《意见》指出,对产业链中辐射拉动作用强的骨干重点产业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模式加大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有竞争力的重点产业中小企业,鼓励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国有大型银行差异化竞争,合理确定贷款的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对基本面好、产品有市场、信用记录较好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的信贷需求,要按规定积极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
同时,对地区主导性重点产业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中小企业,要综合考虑产业集群的周期性风险、组织协作网络、融资担保关系等,在科学把握贷款期限、规模和利率的同时,着力改进金融服务方式,不断提高对新兴产业集群金融支持的深度和广度。
《意见》还要求,央行各分支机构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加强辖区内信贷结构和信贷风险预警监测。“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尤其是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产能落后、违法违规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并要采取妥善有效措施保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