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东华实业”)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00号文核准。
2、发行人本期公司债券评级为AA;截至2009年9月30日,发行人的净资产(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6,506.93万元;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063.31万元,发行人近期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标准。
3、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不超过3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债券期限:6年。
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50%—8.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2009年12月25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2月28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协议发行的方式。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及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
7、务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8、本期债券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9、本期债券仅面向境内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非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商购买本期债券,存在无法交易的风险。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本公告仅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9年12月24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有关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东华实业、本公司 | 指 |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09东华债、本期公司债券、本期债券 | 指 |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超过3亿元公司债券之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证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德邦证券 | 指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德邦证券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
发行首日(T 日) | 指 | 2009年12月28日,即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起始日 |
发行截止日(T+4日) | 指 | 2010年1月4日,即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截止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简称“09东华债”)。
2、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3、票面金额:100元/张
4、发行数量:30万手(300万张)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6年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9年12月28日(T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0年至2015年间每年的12月2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同)。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15年12月28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9、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以东华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自有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
10、资信评级机构:天津中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09年8月27日起更名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11、信用级别: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2、债券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本次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协议发行方式。
15、承销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6、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期公司债券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7、本期公司债券仅面向境内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该债券可以在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非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商购买本期公司债券,存在无法交易的风险。
18、上市时间: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证所申请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工作安排 |
(T-2)日 2009年12月24日(周四)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 |
(T-1)日 2009年12月25日(周五) | 网下询价,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2009年12月28日(周一)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网下发行起始日 |
(T+4)日 2010年1月4日(周一) | 网下发行截止日。参与网下认购的各机构投资者应不晚于当日12:00 以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认购协议》,并不晚于当日17:00 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专用收款账户。 |
(T+5)日 2010年1月5日(周二)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T+6)日 20010年1月6日(周三) |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
注: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率询价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50%-8.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09年12月25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9年12月25日(T-1日)下午15:00前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本发行公告附件《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2009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本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 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机构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发生重复提交的情形,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但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2、提交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09年12月25日(T-1日)下午15:00前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的无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咨询传真:021-68767880
咨询电话:021-68761616-8215、8220
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09年12月28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5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09年12月28日(T日)至2010年1月4日(T+4日)每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参与本次网下认购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即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与机构投资者签订《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网下认购协议》(以下简称“《网下认购协议》”)。参与了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 2010年1月4日(T+4日)12: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传真:021-68767880
电话:021-68761616-8215、8220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0年1月7日(T+7日)17:00 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邮寄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陈艳萍、赖晓永、张殊、张国勋、汪柯
电话:021-68761616-8215、8220
传真:021-68767880
(六)资金划付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协议要求在2010年1月4日(T+4日)17:00前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东华实业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0年1月4日(T+4日)17:00 前缴足认购款,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
户 名: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 号:216200100100011924
票据交换号:156209
人行系统交换号:309290000107
联行行号:83033
银行联系人:李旭
联系电话:021-62150110
四、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杨树坪
联系人:蔡锦鹭、徐广晋
联系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
电话:020-87393888
传真:020-87386297
邮政编码:510600
保荐人(主承销商):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陈艳萍、赖晓永、张殊、张国勋、汪柯
联系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电话:021-68761616-8215、8220
传真:021-68767880
邮政编码:200122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4日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2月24日
附件: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认购人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
证券账户代码(上海) | |||
利率询价及认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7.50%-8.50%) | |||
票面利率(%) | 认购金额(万元) | ||
票面利率由低到高填写,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认购人的最大认购需求 | |||
注: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区间内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最小变动单位是0.01%;2 、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相应的认购金额;3、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 | |||
确认电话:021-68761616-8215、8220 联系人:陈艳萍、赖晓永、张殊、张国勋、汪柯 | |||
认购人承诺: 1、认购人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2、本次认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9年12月25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一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不参加利率询价而直接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于2009年12月28日(T日)17: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一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2、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3、认购申请人承诺认购申请表中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确保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4、参与利率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09东华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投资者将此表及附件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认购传真:021-68767880
确认电话:021-68761616-8215、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