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徐州天嘉55%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徐州天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以不低于12,500万元的底价对外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徐州天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天嘉”)55%的股权。具体内容于2009年11月13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截止到2009年12月14日,在北交所挂牌转让徐州天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5%股权公告期满,征得意向受让方一家,其名称为北京瑞诚盛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近日北交所已确认该公司受让资格,拟受让价格12500万元。
经本公司核查,该意向受让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挂牌结果,本公司与受让方于2009年12月21日在北京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相关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北京瑞诚盛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6号楼1901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丁厚超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办公用品、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服装、日用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二、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本公司将徐州天嘉55%股权以人民币12,500万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按照我公司和北交所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三、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受让方同意在本合同签署后 3日内将支付至北交所的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叁仟柒佰伍拾万元(¥3,750万元)作为首笔交易价款划转至我公司指定帐户;在2010年12月20日前,受让方将交易余款计人民币捌仟柒佰伍拾万元(¥8,750万元)通过北交所划转至我公司指定账户。
四、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双方就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向标的企业提交完整的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各项资料,并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标的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
五、过渡期安排
1、本合同过渡期内,我公司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我公司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我公司应及时通知受让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2、本合同过渡期内,标的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我公司保证以管理自己财产的标准对标的企业尽善良管理义务,过渡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
六、债务处理方案
受让方同意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代标的企业支付以下欠款:
1、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标的企业应付我公司1,544万元;
2、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标的企业应付北京中房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3万元;
3、评估基准日后我公司与标的企业之间因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其他欠款。
七、违约责任
我公司违约责任:
1、若非因受让方原因,我公司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配合办理产权转让交割手续的,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合同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 3 计算。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我公司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其支付违约金。
2、若我公司对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受让方有权要求我公司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
受让方违约责任:
1、如受让方在2010年12月20日之前未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则我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受让方已经支付的首笔交易价款全部归我公司所有,作为对我公司的补偿。
2、如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代标的企业清偿完合同第11.1款所规定的欠款,我公司有权要求受让方实际履行并采取补救措施,受让方并应向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未清偿欠款的每日万分之3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九、 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权转让后续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