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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享受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提示性公告
    2009年12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09—027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享受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

      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接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48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杆、蔗渣等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机关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具体退税比例2009年为100%,2010年为80%。

      公司主要产品人造板等是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被列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中。由于2009年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手续需要一定时间,且目前已经接近年底,故无法确定该项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公司2009年度利润总额产生的影响。

      公司自2006年起至2008年分别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款4,009.18万元、4,625.62万元、5,594.16万元。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并将在200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