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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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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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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09年12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瑞贝卡         股票代码:600439         公告编号: 2009-025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瑞贝卡”)发行不超过4.8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73号文核准。

    2、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截止2008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24,972.39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截止2009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126,888.31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未经审计)。2006 年度、2007 年度及2008 年度,瑞贝卡实现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247.44万元、19,116.55万元及22,051.96万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7,138.65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0倍。公司近期财务指标符合相关标准。

    3、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4、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人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末可选择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90%-7.4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 2009 年12月25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 年12月28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公司债券仅面向境内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机构投资者网下最小认购单位为 1,000手(100 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

    7、务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8、本期债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非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商购买本期债券,存在无法交易的风险。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9、本公告仅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9年12月24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询。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瑞贝卡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2、拟参与网下询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将《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其他所需资料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传真:0371-65585677;电话:0371-65585051,0371-65585353。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瑞贝卡、本公司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瑞贝卡控股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09瑞贝卡或本次公司债券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发行人本次发行不超过4.80亿元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原证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中原证券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上证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行首日(T 日)2009年12月28日,即本期公司债券的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下发行期限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1月4日每日的9:00-17:00
    人民币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简称“09瑞贝卡”)。

    (二)发行总额:不超过48,000万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不超过480万张。具体发行总额将根据市场情况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

    (三)票面金额:100元/张。

    (四)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6年(含发行当年)。

    (六)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90%-7.4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 2009年12月25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七)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末可选择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八)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回售登记日前第10个交易日,若发行人选择上调利率,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上调利率公告,并承诺利率上调后发生的利息也列入本次公司债券担保的范围。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九)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十)计息期限(存续期间):自2009年12月28日至2015年12月27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09 年12月28 日至2012年12月27日。

    (十一)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2015年12月28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2年12月28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至2015年12月28日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二)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9年12月28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2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付息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0年至2015年间每年的12月2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0年至2012年间每年的12月28日。

    (十四)债权登记日: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兑付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满日前6个交易日。

    (十五)回售登记日: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须按发行人发布的关于投资者行使债券回售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在第3个付息日之前进行登记,回售登记日为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付息日前溯2个月的当日,即2012年10月28日,遇非交易日顺延,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全部本期债券至本期债券存续期满。

    (十六)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由发行人控股股东瑞贝卡控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七)担保范围:本期债券的全部本金、利率上调前后发生的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十八)资信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十九)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本次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十一)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协议发行方式。

    (二十二)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三)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二十四)质押式回购: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09年11月2日《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本期债券符合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条件,发行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作为质押券参与新质押式回购业务的申请。

    (二十五)上市时间:发行人将在本期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证所申请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六)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工作事项
    T-2日

    (2009年12月24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1 日

    (2009年12月25日)

    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不晚于当日 17:00 以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确定票面利率。

    T 日

    (2009年12月28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协议认购起始日。

    T+4 日

    (2010年1月4日)

    网下协议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7:00 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5日

    (2010年1月5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6 日前

    (2010年1月6日)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

    注: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90%-7.4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09年12月25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09年12月25日(T-1日)下午15:00前将《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重复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09年12月25日(T-1日)下午15: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询价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09年12月28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4.80亿元,全部为网下发行。参与本次网下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小认购单位为 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100万元)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网下发行首日2009年12月28日(T 日)起的五个工作日每日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09年12月28日(T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与机构投资者签订《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认购协议》 (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0年1月4日(T+4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0年1月6日(T+6日)17:00 前将《认购协议》正本邮寄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议送达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路10号中油国际金融大厦18楼中原证券固定收益部
    邮编450046
    认购协议传真0371-65585677
    联系人刘骁、李建新、韩鹏飞、刘俊玲、原伏龙、杨成娇、田斌
    联系电话0371-65585051

    (六)资金划付

    签订《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约定时间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瑞贝卡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期货城支行

    账    号:4100 1521 0100 5000 6729

    汇入行地点:郑州市未来大道71号

    汇入行支付联行号:105491000047

    四、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 行 人: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许昌县瑞贝卡大道666号

    联 系 人:陆新尧、胡丽平

    联系电话:0374-5136699

    传    真:0374-5136567

    邮政编码:461100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联 系 人:刘骁、李建新、韩鹏飞、刘俊玲、原伏龙、杨成娇、田斌

    联系电话:0371-65585051

    传    真:0371-65585677

    邮政编码:450003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4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4日

    附件一: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认购申请人发出的、对认购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询价利率区间6.90%-7.40%)
     票面利率(%)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票面利率由高到低填写,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认购申请人的最大认购需求  
      
      
      
      
    注: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连续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最多可填写5 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3、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申请金额不得少于100 万元(含100 万元),并为100 万元(1,000 手)的整数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9年12月25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一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2、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3、认购申请人承诺认购申请表中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确保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4、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5、参与利率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09瑞贝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资者将此表及附件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传真号码:0371-65585677

    确认电话:0371-65585051、0371-65585353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6.90%-7.4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6.901,000
    7.003,000
    7.108,000
    7.201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7.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20%,但高于或等于7.10%时,有效申购金额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10%,但高于或等于7.0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00%,但高于或等于6.9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6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