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011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二〇〇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808,882,684股,约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5.7918%;其中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653,448,514股,约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49.0123%;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份155,434,170股,约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35.880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本公司董事长郭文叁先生主持,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公司聘请的律师、点票监察人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委任纪勤应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
上述议案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808,882,684股(其中H股股东155,434,170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19.2159%)。上述议案获赞成票805,498,954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99.5817%(其中H股股东152,237,560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9434%);否决票3,383,730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0.4183%(其中H股股东3,196,610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0566%);弃权票0股。
二、批准关于委任齐生立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
上述议案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808,882,684股(其中H股股东155,434,170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19.2159%)。上述议案获赞成票805,317,288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99.5592%(其中H股股东152,055,894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8266%);否决票3,565,396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0.4408%(其中H股股东3,378,276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1734%);弃权票0股。
三、批准关于委任吴建平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
上述议案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为808,882,684股(其中H股股东155,434,170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19.2159%)。上述议案获赞成票803,638,076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99.3516%(其中H股股东150,376,682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7462%);否决票5,244,608股,占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0.6484%(其中H股股东5,057,488股,占H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2538%);弃权票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项振华律师、韩颖达律师见证。经验证,该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人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担任,毕马威的工作只限于应本公司要求执行若干程序,以确定本公司编制的投票结果概要是否与本公司收集并向毕马威提供的投票表格相符。毕马威就此执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核数准则》所进行的审计或审阅工作,也不会就与法律解释或投票权有关的事宜作出确认或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85 证券简称:海螺水泥 编号:临2009-29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董事及更换薪酬
及提名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召开的二00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委任纪勤应先生、齐生立先生及吴建平先生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即日起,余彪先生、李顺安先生及任勇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务。
同时,自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余彪先生辞任本公司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职务;本公司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为康洹先生、陈育棠先生、丁美彩先生及郭景彬先生。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