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3日上午10时在亚欧商厦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何美云女士、陈勇先生、钟平先生均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永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与控股股东红楼集团进行互保》的议案;
鉴于前次互保即将到期,考虑到公司今后的发展需要及与控股股东红楼集团互保的现状,经与红楼集团协商,拟顺延互保关系,即红楼集团继续为公司提供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担保额度;同时,公司也为红楼集团提供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担保额度。此项互保期限双方确定为一年。
截止目前,红楼集团根据公司需要为公司提供了8千万元银行贷款担保。公司是为红楼集团提供了2.66亿元银行贷款担保,其中:1.2亿元银行贷款担保将于2010年1月9日到期,1.46亿元银行贷款担保将于2010年1月19日到期。上述两笔担保到期后,在互保额度内,如再发生担保事项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拟定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10年1月8日上午10时 会期: 半天
2、会议地点: 亚欧商厦九楼会议室
3、会议议题:
审议《关于公司继续与控股股东红楼集团进行互保》的议案。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登记办法及登记时间: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0年1月4日—1月5日,上午9时—12时,下午2:30时—6时。
5、登记地点: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欧商厦十楼证券部
其他事项:
1、与会者交通、食宿自理。
2、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
联系人:李鑫
电 话:0931-8435839
传 真:0931-8473891
邮 编:730030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