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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提示性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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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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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09年12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060     股票简称:海信电器        公告编号:2009-38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8,400万股

    发行价格:18.3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54,392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49,997.758万元

    2、各机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万股)

    限售期

    (月)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0012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0012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0012
    4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130012
    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12
    6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12
    7张大中70012
    合计8400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09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0 年12月24日。

    4、资产过户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8,400万股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问题。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电器”、“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2009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二次董事会会议、2009年7月1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海信电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于2009年7月28日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并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09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海信电器于2009年11月3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273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000万股。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情况

    海信电器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8,400万股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万股)

    限售期

    (月)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0012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0012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0012
    4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130012
    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12
    6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12
    7张大中70012
    合计8400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8,400万股

    3、发行对象:见上表

    4、发行价格:18.38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10.70元/股(公司2008年度进行10派1.38元的分红派息,发行底价已作除息调整)。

    5、发行方式:现金认购

    6、锁定期安排:特定投资者认购股票的锁定期均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7、承销方式:代销

    8、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4,392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发行费用共计4394.242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49,997.758万元。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09年12月17日,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开元信德深专审字(2009)第139号《审核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已将1,543,920,000元认股款项存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海信电器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专项账户;

    2009年12月18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浩华会业字[2009]第2772号《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12月17日止,各发行对象实际缴纳认股资金1,543,92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40,141,920元后,海信电器实际收到认股资金1,503,778,080元,扣除发行费用3,800,500元,增加实收资本(股本)84,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415,977,580元。

    2009年12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特定投资者现金认股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四)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分配过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中发行对象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必要批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文件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数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万股)

    限售期

    (月)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0012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0012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0012
    4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130012
    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12
    6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12
    7张大中70012
    合计8400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09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0 年12月24日。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227821180元人民币

    注册地: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服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2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法定代表人:孟立坤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具体经营业务按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办理)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4、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326.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南京市建邺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谢绍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人才培训;仓储。证券投资及实业投资。

    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98号201A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6、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浦东新区民生路1286号上海汇商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谢一群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7、张大中

    身份证号:11010819480923****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59栋6号

    (二)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09年11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股份性质
    1海信集团有限公司238,967,81048.40%无限售条件
    2中国工商银行-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699,0064.19%无限售条件
    3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13,225,1512.68%无限售条件
    4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183,4432.06%无限售条件
    5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870,3292.00%无限售条件
    6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8,156,9071.65%无限售条件
    7交通银行-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6,022,6281.22%无限售条件
    8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153,4461.04%无限售条件
    9东方证券-农行-东方红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842,1750.98%无限售条件
    10中国工商银行-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736,9050.76%无限售条件

    2、本次发售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23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股份性质
    1海信集团有限公司238,967,81041.36%无限售条件
    2中国工商银行-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3,699,0064.10%其中500万股是有限售条件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2.60%有限售条件
    4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13,225,1512.29%无限售条件
    5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13,000,0002.25%有限售条件
    6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183,4431.76%无限售条件
    7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沪10,000,0001.73%有限售条件
    8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870,3291.71%无限售条件
    9交通银行-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8,422,6281.46%其中300万股是有限售条件
    10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8,156,9071.41%无限售条件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84,000,00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577,767,810股。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海信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仍为248,838,139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43.07%。由于其他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均较小,海信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仍保持相对控股地位。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总数

    (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股)

    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084,000,00014.54
    其中:社会法人持股0077,000,00013.33
    境内自然人持股007,000,0001.2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93,767,810100.00493,767,81085.46
    合计493,767,810100.00577,767,810100.00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公司2009年6月30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13,548.49万元,预计发行后的净资产为463,548.49万元,增长47.84%。

    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显著下降:公司2009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48.78%,预计增发后资产负债率为39.48%,下降9.30个百分点。

    2、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电视机的研究、开发、制造与销售。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3、公司治理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4、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5、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造成影响。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保荐代表人: 徐圣能、李红星

    项目协办人: 曹玉江

    办公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8号静安广场6楼

    联系电话: 021-62078613

    传真: 021-62078900

    (二)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玲

    经办律师: 顾文江、高怡敏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联系电话: 010-58785588

    传真: 010-58785566

    (三) 审计机构: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责人: 杨剑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 胡宏、赵家祥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401室

    联系电话: 010-88219191

    传真: 010-88210558

    七、备查文件

    1、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3、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合规性报告

    5、 登记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6、 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电器         编号:2009-39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 1273号)批复,核准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0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49,997.75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浩华会业字[2009]第2772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与交通银行青岛市南第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下称“协议银行”)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平安证券”)于2009年12月16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协议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向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余额应存放于该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协议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平安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圣能、李红星可以随时到协议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协议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协议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平安证券。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协议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平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协议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协议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平安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平安证券发现公司、协议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