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2月24日10:00至11:00
2、召开地点:新时空华程大酒店5楼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王政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110126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15%;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110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回避0股。
(2)表决结果: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审计中介机构。
2、审议《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与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2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回避18601260股。
(2)表决结果:同意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与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林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