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2009年9月30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2009年9月30日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2009年9月30日本基金投资权证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投资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2009年9月30日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050,000.0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9,031,639.07 |
3 | 应收股利 | 1,149,025.79 |
4 | 应收利息 | 20,705.82 |
5 | 应收申购款 | 2,342,604.05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3,593,974.73 |
9、2009年9月30日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0、2009年9月30日基金持有的积极投资和指数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和指数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基金份额份额净值 增长率 |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 超额收益率 | |
2006年度 | 9.45% | 27.88% | -18.43% |
2007年度 | 115.49% | 135.95% | -20.46% |
2008年度 | -62.78% | -64.33% | 1.55% |
2009.1.1至2009.9.30 | 58.69% | 56.99% | 1.70%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39.31% | 68.95% | -29.64%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办法按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0.75%,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管理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为0.15%,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托管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基金费用第(3)-(8)项费用,除上款规定的费用外,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当期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首次发售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自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规定列支;若本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列支。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50万 | 1.5% |
50万≤M<200万 | 1.2% |
200万≤M<500万 | 1.0%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2、赎回费
(1)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0.5%: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一年 | 0.5% |
一年≤持有期<两年 | 0.25% |
持有期≥两年 | 0 |
(2)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
本基金将在未来开放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份额的转换,届时基金管理人将会同基金托管人制定基金的转换费收取水平并予公告。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运作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因故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费用,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取和使用。
(四)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明确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基本情况。
(三)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基本情况。
(四)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和增加了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有关信息。
(五)在“十、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六)在“十一、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的业绩情况。
(七)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如下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2)最近3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3)2009年5月25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开通招商银行卡网上支付的公告。
4)2009年6月24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及其摘要。
5)2009年7月21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第2季度报告。
6)2009年7月2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7)2009年8月27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开放式基金分红业务处理规则的公告。
8)2009年8月27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9)2009年8月27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旗下部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0)2009年9月4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1)2009年9月15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基金关于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12)2009年9月17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旗下基金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13)2009年9月24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旗下基金拟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及其风险提示的公告。
14)2009年9月25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15)2009年10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工商银行卡网上支付的公告。
16)2009年10月2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第3季度报告。
17)2009年10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农业银行系统升级暂停网上银行服务的通知。
十六、 签署日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于2009年12月2日签署。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