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传闻情况
2009 年12月25日,《新京报》有涉及本公司的报道,该报道摘要如下:“昨日上午,在洋河经销商商会成立仪式上,洋河方面透露,今年公司的销售将达到56亿元”。“上周,洋河刚刚宣布提价方案,出厂价提高约5%。洋河副总经理张学谦表示,相比而言,公司的提价幅度并不高。据了解,洋河今年的销售收入将达到56亿元,同比增幅超过50%。”
二、 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洋河经销商商会”是由北京地区洋河系列产品经销商自发成立起来的,不是全国性的洋河经销商组织。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没有出席该商会成立仪式,也没有透露过上述信息。
2、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中披露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经核实,张学谦不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本公司已在《上市公告书》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中的“全年业绩预测”中披露:2008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68,220.37万元,预计公司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比2008年同期增长30%-50%。从公司财务部门初步统计的数据来看,不存在该业绩预测需要修正的情况。上述媒体报道的销售56亿元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目前,公司审计工作尚未开始进行,关于09年全年业绩的相关财务数据以年报披露的信息为准。
三、相关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09年12月28日(下周一)开市起复牌。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