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会议情况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9年 12月 25日在内蒙古阿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502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78,749,1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主持,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提审议案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新建100万吨纯碱项目现已开工建设,为保证建设资金需求,使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昆仑碱业拟向银行申请10,000万元银行贷款和期限为五年的30,000万元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青海海西蒙西联有限责公司以其拥有昆仑碱业的股权提供反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票178,749,1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合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原第十三条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加碘食用盐、化工原料盐、农牧渔业盐产品;金属钠、液氯、氯酸钠、氯化异氰尿酸、氯化聚乙烯、氯化钙、高纯钠、甲醇钠、原甲酸三甲脂等盐化工产品;盐藻粉、天然胡萝素系列产品 、盐田生物产品;医药制品、保健品、食品;电力、蒸汽、运输;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只限工业用);机械加工、压力容器制作安装、压力管道安装、锅炉安装维修改造、制桶;水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
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加碘食用盐、化工原料盐、农牧渔业盐产品;金属钠、液氯盐化工产品;天然胡萝素系列产品 、盐藻粉、螺旋藻产品、盐田生物产品;货物运输;利用余热发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只限工业用);压力管道安装、锅炉维修;金属桶制造、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输送机械制造;氯酸钠、氯化异氰尿酸、氯化聚乙烯(分公司经营);水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蒸汽、高纯钠;压力容器制造、锅炉安装维修改造;进出口经营、代理”。
表决情况:同意票178,749,1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宋建中、郭瑞鹏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28 股票简称:兰太实业 编号: 临2009-025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12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于 2009年12月25日在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502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会董事5名,独立董事孙丰阁、王明志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韩淑芳女士行使表决权;董事赵青春、吴松毅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李晶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举手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授权处置的议案》;
公司持有时代科技股份5,616,000股,该项股份(股票代码:000611)于2009年5月19日解禁,由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转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为使公司所持时代科技股份能够给公司带来较好的回报,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适当的机会,合理的价格区间出售时代科技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为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为鄂托克旗胡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为鄂托克旗早稍敬老院千里沟福利煤矿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二至五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09-026)。
以上二至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28 股票简称:兰太实业 编号: 临2009-02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使公司污水处理扩建项目、巴音井田煤炭新建项目、千里沟煤炭新建项目、石灰石矿新建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以下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一)控股子公司——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拟申请银行贷款10,000万元,由本公司及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资源公司”) 拟向银行申请2,000万元中期银行贷款,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兰太资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兰太资源公司全资子公司——鄂托克旗胡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胡杨矿业”)拟向银行申请2,000万元中期银行贷款,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胡杨矿业提供反担保。
(四)兰太资源公司控股子公司——鄂托克旗早稍敬老院千里沟福利煤矿(以下简称:“千里沟煤矿”)拟向银行申请2,000万元中期银行贷款,由本公司及阿拉善福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泉煤炭公司”)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名称: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6月2日
注册地: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代勇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处理。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与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于2009年6月共同投资组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75%,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公司持股比例25%。
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09年11月,污水处理公司资产4,299.76万元,负债1,299.76万元,净资产3,000万元。公司尚处项目建设期,无营业收入和利润。
担保方式:由本公司及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担保金额:1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
注册地:阿拉善左旗宗别立镇呼鲁斯太地区巴音井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寿涛
经营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矿井技改工作未完成验收前,其经营范围为:技改矿井,只许技改;石灰石加工、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09年11月,资源公司资产29,931.17万元,负债19,854.72万元,净资产10,076.45万元,未分配利润76.45万元。
担保方式: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兰太资源开发公司提供反担保。
担保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担保金额:2,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名称:鄂托克旗胡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
注册地:棋盘井镇汇景街南宏大小区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寿涛
经营范围:石灰石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09年11月,胡杨矿业资产1,500.06万元,负债1,2,00.0,6万元 ,净资产300万元。公司尚处项目建设期,无营业收入和盈利。
担保方式: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胡杨矿业提供反担保。
担保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担保金额:2,000万元。
(四)被担保人名称:鄂托克旗早稍敬老院千里沟福利煤矿
成立日期:2007年
注册地:鄂托克旗千里沟四道沟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合伙执行人:朱寿涛
经营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矿井技改工作未完成验收前,其经营范围为:技改矿井,只许技改,不得从事生产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太资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千里沟煤矿是兰太资源公司与福泉煤炭公司于2009年6月共同投资组建成立的合伙企业,兰太资源公司持股比例51%,福泉煤炭公司持股比例49%。
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09年11月,千里沟煤矿资产5,704.38万元,负债2,704.38万元,净资产3,000万元。公司尚处项目建设期,无营业收入和利润。
担保方式:本公司及福泉煤炭公司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担保金额:2,000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84,740万元,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扩建污水处理项目将有偿承担开发区内生产企业污水、城市生活污水、经营服务、商业服务类污水的处理,可获得一定收益,投入生产运营以后,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巴音井田煤炭、千里沟煤炭、石灰石矿新建项目可增强本公司资源的互补性,提高本公司的规模效益,投入生产运营以后,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以上被担保单位自身完全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采取了规避风险的反担保措施,可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