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25日上午在北京新大都饭店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09,291,70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9.52%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潘文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董事潘文堂、常维柯、独立董事杨豫鲁共3人出席会议,其余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监事李清元、洪欣共2人出席会议,其余监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授信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通用首创向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3.3亿元授信额度提供50%的担保,即公司与法兴银行签署金额1.6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保函》,通用首创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是否通过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关于公司为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授信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1,309,291,70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期限一年。
(2)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在前述(1)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表决结果: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是否通过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关于公司继续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1,309,291,70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梅英出席了本公司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
首创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