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4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9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六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8人,分别为陈义龙、潘庠生、李林芝、唐宏明、周忠胜、徐长生、邓宏乾、张龙平,赵新炎因会务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投票。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08年10月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其内容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截止目前,该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已到期,现根据子公司的申请,结合其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六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向其流动资金贷款重新再提供担保。
(1)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12月28日。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同意公司按照千分之五向全资子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同意本次为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为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董意见参见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2月26日
股票简称: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09- 47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河南蓝光电厂环保发电
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于2008年10月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依据决议精神,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电厂”)向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已到期,现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补充流动资金的临时性不足,对此担保事项重新再提供担保。
蓝光电厂拟向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为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12月28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3%。公司将按照千分之五向全资子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有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本公司2009年12月24日召开的六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议案。(详见六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蓝光电厂基本情况
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0100014809
注册地址:郑州市农业东路31号英特大厦8楼
法人代表:何世宽
注册资本:人民币43,950万元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2年3月12日
经营业务范围:对环保电厂建设的投资及管理;灰渣综合利用;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的批发、零售。发电类(凭证经营);供热。(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蓝光电厂截止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68,924万元,负债总额137,756.17万元,净资产31,167.83万元,净利润-7,984.9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5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12月28日;
金额:2,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3%;
担保费用:公司将按千分之五的比例向蓝光电厂收取担保费用。
具体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协议签订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蓝光电厂系环保型的发电公司,主要致力于河南平顶山地区的煤矸石的综合利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蓝光电厂资信状况良好,本公司且对本次担保事宜收取了相关的担保费,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该事项承担担保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为意见,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公平、合理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符合《公司法》(2005年修订)、《证券法》(2005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此次为全资子公司-蓝光电厂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
截至2009年 12月25日,本公司对子公司的贷款累计担保总额为82,100万元(含本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65%。其中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7,000万元,中长期借款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5,100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对子公司贷款担保之外无其它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其它事项
公司将对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它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6日
附件: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12月28日。
2、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向全资子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
3、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为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张龙平 邓宏乾 徐长生
200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