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六届第十三次董事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上午9:00在临沂市罗庄区江泉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签订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蒸汽供应协议》、《煤气供应协议》的议案;
因本公司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江泉”)2004年签订的《供电、供汽协议》、《能源供应协议》到期,根据需要应续签。
2009年12月25日,公司与华盛江泉在江泉大酒店签订了《电力、蒸汽供应协议》、《煤气供应协议》。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华盛江泉供电、供汽。华盛江泉向公司供应生产所需的煤气。由于华盛江泉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已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由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于孝燕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详见2009年12月26日www.sse.com.cn临2009-032号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09-031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第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六届八次监事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上午10:00在临沂市罗庄区江泉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六届八次监事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电力、蒸汽供应协议》、《煤气供应协议》的议案。
因本公司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江泉”)2004年签订的《供电、供汽协议》、《能源供应协议》到期,根据需要应续签。2009年12月25日,公司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在江泉大酒店签订了《电力、蒸汽供应协议》、《煤气供应协议》。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华盛江泉供电、供热。华盛江泉向公司供应生产所需的煤气。由于华盛江泉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已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09-032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电力、蒸汽供应协议》、《煤气供应协议》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较为有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本公司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江泉”)2004年签订的《供电、供汽协议》、《能源供应协议》到期,根据需要应续签。
2009年12月25日,公司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在江泉大酒店续签了《电力、蒸汽供应协议》、《煤气供应协议》。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华盛江泉供电、供热。华盛江泉向公司供应生产所需的煤气。由于华盛江泉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已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华盛江泉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于孝燕女士回避表决。赞成的4票,反对的0票,弃权的0票。两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临沂市罗庄区工业街东段
法定代表人:王廷江
经营范围:制造:日用陶瓷及机械、家用供暖设备;加工:木片、塑料制品、饲料;经营批准的进出口业务;汽车货物运输(不含化学危险品运输),集团公司铁路专用线运输;生产原铝、普通重熔铝锭(仅限子公司经营);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6000 万元,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93,403,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6%。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主要内容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华盛江泉供电、供热。华盛江泉向公司供应生产所需的煤气。
2.定价政策
供电价格:按照国家电网同类机组上网价格、下网价格的中间价格,暂定每度电含税价格为0.505元。
供气价格:按照本公司机组情况,参考市场价格为每吨60--100元。
煤气价格:根据华盛江泉煤气的生产成本由双方协商确定,焦化厂焦炉煤气暂定每立方0.40元,钢铁厂高炉煤气暂定每立方0.08元。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因生产经营需要。
2..该交易是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的,维持了以前的定价方式。因为,对方供应本公司的煤气占本公司发电成本的70%以上,如果本公司要求电价按照市场价格供应,电价仅上涨近30%,而对方当然要求其煤气按照市场价格供应,煤气价将在以前基础上上涨125%。综合比较收入与支出情况,如果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当然不利于本公司利益。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存在有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电力、蒸汽供应协议》、《煤气供应协议》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事先认可。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完全是为了规范双方关联交易,实现公司效益的最大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于孝燕女士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签署《电力、蒸汽供应协议》、《煤气供应协议》。该项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电力、蒸汽供应协议》、《煤气供应协议》。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