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09年12月25日下午13时30分;
2、 召开地点:秦皇岛市西港路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曹田平先生;
6、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96人,代表股份299126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65124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94人,代表股份34001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同意票32843049股,反对票1058776股,弃权票576151股,分别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26%、3.07 %、1.67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票296568108股,反对票997976股,弃权票1560452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14 %、0.33 %、0.53 %。
3、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票296343408股,反对票889776股,弃权票1893352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07%、0.30%、0.63% 。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09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太平洋中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玉、李英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太平洋中证律师事务所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