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12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易敏之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确定公司办公大楼产权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目前的主要办公场所位于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788号的江中办公大楼(下称“办公大楼”、“大楼”)。该大楼系公司与江中集团按照各自的计划分别进行建设。双方在建成后尝试了各种分割办理产权的方案,但均未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致使大楼至今尚未能取得房屋产权证照。
为尽快明晰上市公司资产权属,公司同控股股东江中集团一起与土地、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协商,主管部门认为可行的操作方式只有“将土地使用权及其对应的房屋产权办理至同一个主体”。由于办公大楼系公司最主要的办公场所,为满足公司治理对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的要求,公司经与集团协商,最终确定选择“整体办理至本公司”的方案,即:通过公司受让江中集团所拥有的办公大楼土地使用权并支付集团对大楼的建设投入,从而实现办公大楼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整体办理至本公司的解决方案。
上述交易涉及的转让价格或支付金额如下:①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依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及《土地估价报告》,确定为人民币3020.70万元;②拟支付的江中集团的建设投入: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确定为人民币3551.79万元。
详见《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易敏之先生、钟虹光先生、邓跃华先生、卢小青女士、廖礼村先生、刘为权先生、刘殿志先生依照有关规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刘纪鹏先生、皮耐安先生、何渭滨先生、蔺春林先生表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投票中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包括两个:(一)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及残值率的变更;(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确认标准、计提方法的变更。公司董事在全面了解、审阅相关资料和信息后认为:
公司本次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及残值率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确认标准、计提方法进行的变更,结合了目前的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参照了行业其他先进企业的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详见《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将于2010年1月15日(周五)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2月25日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临2009-023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12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立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确定公司办公大楼产权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目前主要的办公场所位于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788号的江中办公大楼(下称“办公大楼”、“大楼”)。该大楼系公司与江中集团按照各自的计划分别进行建设。双方在建成后尝试了各种分割办理产权的方案,但均未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致使大楼至今尚未能取得房屋产权证照。
为尽快明晰上市公司资产权属,公司同控股股东江中集团一起与土地、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协商,主管部门认为可行的操作方式只有“将土地使用权及其对应的房屋产权办理至同一个主体”。由于办公大楼系公司最主要的办公场所,为满足公司治理对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的要求,公司经与集团协商,最终确定选择“整体办理至本公司”的方案,即:通过公司受让江中集团所拥有的办公大楼土地使用权并支付集团对大楼的建设投入,从而实现办公大楼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整体办理至本公司的解决方案。
上述交易涉及的转让价格或支付金额如下:①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依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及《土地估价报告》,确定为人民币3020.70万元;②拟支付的江中集团的建设投入: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确定为人民币3551.79万元。
详见《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二、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包括两个:(一)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及残值率的变更;(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确认标准、计提方法的变更。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审阅相关资料和信息后认为:
公司本次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及残值率的变更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确认标准、计提方法的变更,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参照了同行业其他先进企业的标准,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详见《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9年12月25日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临2009-024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办公大楼产权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交易内容: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拟通过受让控股股东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中集团、集团)所拥有的办公大楼的土地使用权并支付其对办公大楼的建设投入,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整体办理至本公司。
●关联人回避事宜:关联董事易敏之先生、钟虹光先生、邓跃华先生、卢小青女士、廖礼村先生、刘为权先生、刘殿志先生依照有关规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
●交易价格:①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依据国土资源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及《土地估价报告》,确定为人民币3020.70万元;②拟支付的江中集团建设投入: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确定为人民币3551.79万元。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通过上述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实现公司主要办公场所的独立与稳定。
●本次交易还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目前的主要办公场所位于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788号的江中办公大楼(下称“办公大楼”、“大楼”)。该大楼系公司与江中集团按照各自的计划分别进行建设。双方在建成后尝试了各种分割办理产权的方案,但均未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致使大楼至今尚未能取得房屋产权证照。
为尽快明晰上市公司资产权属,公司同控股股东江中集团一起与土地、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协商,主管部门认为可行的操作方式只有“将土地使用权及其对应的房屋产权办理至同一个主体”。由于办公大楼系公司最主要的办公场所,为满足公司治理对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的要求,公司经与集团协商,最终确定选择“整体办理至本公司”的方案,即:通过公司受让江中集团所拥有的办公大楼土地使用权并支付集团对大楼的建设投入,从而实现办公大楼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整体办理至本公司的解决方案。
因江中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重大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易敏之先生、钟虹光先生、邓跃华先生、卢小青女士、廖礼村先生、刘为权先生、刘殿志先生依照有关规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刘纪鹏先生、皮耐安先生、何渭滨先生、蔺春林先生进行表决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对该交易的投票中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江中集团成立于1998年6月26日,注册资本2亿元,法定代表人:钟虹光,主要经营业务为:对医药及其他行业的投资及控股管理。截止2008年12月31日,江中集团总资产合计474,736.54万元,负债合计331,398.2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43,338.32万元。2008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8,453.32万元,利润总额9732.85万元,净利润4488.1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中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29,08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3%。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由两部分构成:①江中集团拥有的位于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以南、高新六路以东的78545平方米(约合118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为【洪土国用(登高2004)第370号】;②江中集团前期对大楼的工程建设投入。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拟通过受让控股股东江中集团所拥有的办公大楼的土地使用权并支付其对办公大楼的建设投入,将办公大楼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整体办理至本公司。
(二)定价政策
1、土地使用权的定价
本次拟交易的土地使用权的定价参考了两个标准:
①《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根据国土资源部2006年12月23发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该地块出让最低价标准为25.6万元/亩。
②土地评估价值:根据南昌市建设房地产经纪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计报告》(估价基准日2009年12月7日)标的土地单位面积地价为384.58元/㎡(约合25.64万元/亩),总地价:3020.70万元。
综合上述价格因素,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土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20.70万元。
2、江中集团对大楼的建设投入
根据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所出具的《专项报告》(中磊专审字[2009]第2034号),江中集团对办公大楼的累计建设投入金额为3551.79万元。据此确定公司支付江中集团对大楼的建设投入金额为人民币3551.79万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办公大楼是公司最主要的办公场所,公司本次通过受让控股股东所拥有的办公大楼土地使用权并支付其对大楼的建设投入,可使公司获得办公大楼房屋及建筑的全部产权,从而使公司拥有独立而稳定的办公场所,有助于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先生、皮耐安先生、何渭滨先生、蔺春林先生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通过受让控股股东所拥有的办公大楼土地使用权并支付其对大楼的建设投入,可将公司现使用的办公大楼的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整体办理至上市公司,从而使公司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进一步提高了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必要举措。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及支付集团对大楼建设投入的金额,公司聘请了独立、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了相应的评估和审计,其评估及审计的程序适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程序的结果公允;公司以评估报告和审计的专项报告作为相应的依据进行交易的安排合理;公司就该交易事项提前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供了相关的材料;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条件及安排合理,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于确定办公大楼产权办理相关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公司获得办公大楼所有产权证照后,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其他子公司需继续使用该办公大楼,公司应按照市场化的原则与有关各方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并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程序进行决策和披露。
七、备查资料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土地估价报告》
4、《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2月25日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临2009-025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包括两个:(一)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及残值率的变更;(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确认标准、计提方法的变更。
(一)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及残值率的变更
1、变更日期:2009年1月1日
2、变更原因:由于公司现行的固定资产计价、折旧政策及核算方法执行至今已有十年,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及经营业务的发展、国家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及税务法规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的分类、预计使用年限及残值率予以调整。
3、变更前后的情况 如下:
变更前,固定资产的分类、预计使用年限及残值率为:
类别 | 预计使用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30--45 | 4-5 | 2.11-3.2 |
机械设备 | 10--15 | 5 | 6.33-9.5 |
动力设备 | 11 | 4-5 | 8.64-8.73 |
传导设备 | 15 | 4-5 | 6.33-6.4 |
化工设备 | 10 | 4-5 | 9.5-9.6 |
运输设备 | 6—10 | 4-5 | 9.5-16 |
电子设备 | 5-10 | 4-5 | 6.33-19.2 |
其它设备 | 10-15 | 4-5 | 6.33-9.6 |
变更后,固定资产的分类、预计使用年限及残值率为:
类别 | 预计使用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20--45 | 0-5 | 2.11-5 |
机械设备 | 10--15 | 0-5 | 6.33-10 |
运输工具 | 4--10 | 0-5 | 9.5-25 |
电子设备 | 3--5 | 0-5 | 19-33.33 |
其他设备 | 5--15 | 0-5 | 6.33-20 |
(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确认标准、计提方法的变更
1、变更日期:2009年1月1日
2、变更原因:由于公司现行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执行至今已有十年,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及经营业务的发展,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防范经营风险,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拟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的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在借鉴行业内大多数公司采用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基础上,对本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确认标准、计提方法予以调整。
3、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1)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变更前 | 变更后 |
账龄在三年以上、金额50万以上,按70%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款项收不回时,按100%计提坏账准备。 | 账龄三年以上、金额3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
(2)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依据本公司产品销售方式、客户的信用程度、历年发生坏账的实际情况及考虑账龄的长短对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大小的影响,本公司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制定的坏账准备提取比例为:
变更前 | 变更后 | ||
账龄 | 按应收款项 余额的百分比 | 账龄 | 按应收款项 余额的百分比 |
1年以内(含1年) | 5% | 1年以内(含1年) | 5% |
1-2年 | 8% | 1-2年 | 30% |
2-3年 | 15% | 2-3年 | 50% |
3-4年 | 20% | 3-5年 | 70% |
4-5年 | 40% | ||
5年以上 | 100% | 5年以上 | 100% |
公司对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内部关联企业间发生的应收款项未计提坏账准备。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及残值率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确认标准、计提方法进行的变更,结合了目前的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参照了行业其他先进企业的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及残值率的变更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确认标准、计提方法的变更均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因此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本年度报表产生影响。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分别为:
(一)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及残值率的变更:预计调减2009年度净利润约490万元,最终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审计确认的公司2009年度报告为准。
(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确认标准、计提方法的变更:预计调减2009年度净利润1700万元,最终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审计确认的公司2009年度报告为准。
四、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专项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及残值率的变更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确认标准、计提方法的变更,参照了同行业其他先进企业的标准,体现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及残值率的变更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确认标准、计提方法的变更,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参照了同行业其他先进企业的标准,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2月25日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2009-026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0年1月15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方案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月15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1月15日(周五)9:30-11:30,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11日(周一)
4、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788号公司会议室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该系统行使表决权。
6、特别提示:关联股东在审议本次议案时需进行回避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确定公司办公大楼产权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出席对象
1、2010年1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代理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投票登记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10年1月12日至1月14日9:00—17:00
4、登记方式:到公司证券部、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
4、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五、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788号
联系人:田永静
电话:0791-8169323
传真:0791-8164029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2月25日
附件1: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2: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 月15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750,投票简称:江中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买入股票;
(2)“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由于本次会议需表决议案仅有一项,其顺序号为1,因此委托价格均填报为“1.00”元。
(3)“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上述流程信息汇总如下: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申报价格 | 表决意见(委托股数)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738750 | 江中投票 | 1.00 元 | 1 股 | 2 股 | 3 股 |
二、投票示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仅有一项,即:关于确定公司办公大楼产权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1、如股东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750 | 买入 | 1元 | 1股 |
2、如股东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750 | 买入 | 1元 | 2股 |
3、如股东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750 | 买入 | 1元 | 3股 |
三、 投票注意事项
1、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将只能对本次会议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并且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
3、对同一议案不能进行多次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5、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指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题 | 表决意见 | ||
关于确定公司办公大楼产权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如果委托人对上述议案未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投票表决。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