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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2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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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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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09年12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鑫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53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09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2月30日(星期三)14: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12月30日(星期三)9:30-11:30,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09年12月24日(星期四);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特别提示:

    (1)《关于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中第(一)项至(三)项的各表决项均为本议案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其中任一表决项未获得通过则视为整项方案未获得通过。

    (2)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议案时,关联股东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以上第一至五项议案需获得除关联股东外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会议主要内容

    议案一、审议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

    (一)总体方案

    事项1、股份转让

    事项2、资产出售

    事项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事项4、关联交易情况

    事项5、拟购买资产改制情况

    (二)发行股份

    事项6、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事项7、发行数量

    事项8、发行对象

    事项9、发行价格

    事项10、锁定期

    事项11、上市地点

    事项12、募集资金投向

    事项13、滚存利润的安排

    事项14、交易基准日至本次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三)本议案有效期

    事项15、本议案有效期

    议案二、审议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议案三、审议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协议;

    议案四、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工作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同意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将于2009年12月26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1、2009年12月2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2)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帐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12月28日上午9:00-下午16:30分,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

    邮编:334100

    电话:0793-8461161

    传真:0793-8461123

    电子邮箱:600373@xxgf.com.cn

    联系人:赵卫红

    5、其他事项: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住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12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373;投票简称:鑫新投票;议案数量:19;说明:A股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99.00元代表总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一,以2.01元代表议案2中的事项一,2.02代表议案2中的事项二,依此类推。以3.00元代表议案三,以此类推。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议案名称申请价格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议案一至议案五所有议案同意表决99.001股2股3股
    一、审议 《关于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的议案    
    (一)总体方案    
    事项1、股份转让1.01元1股2股3股
    事项2、资产出售1.02元1股2股3股
    事项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1.03元1股2股3股
    事项4、关联交易情况1.04元1股2股3股
    事项5、拟购买资产改制情况1.05元1股2股3股
    (二)发行股份    
    事项6、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1.06元1股2股3股
    事项7、发行数量1.07元1股2股3股
    事项8、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1.08元1股2股3股
    事项9、发行价格1.09元1股2股3股
    事项10、锁定期1.10元1股2股3股
    事项11、上市地点1.11元1股2股3股
     事项12、募集资金投向1.12元1股2股3股
    事项13、滚存利润的安排1.13元1股2股3股
    事项14、交易基准日至本次交易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1.14元1股2股3股
    (三)本议案有效期    
    事项15、本议案有效期1.15元1股2股3股
    审议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01股2股3股
    审议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协议3.001股2股3股
    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工作的议案;4.001股2股3股
    关于同意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5.001股2股3股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投票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本次会议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会议,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处理。

    (4)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将只能对本次会议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并且只能向A 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通知。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一、审议 《关于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的议案   
    (一)总体方案
    事项1、股份转让   
    事项2、资产出售   
    事项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事项4、关联交易情况   
    事项5、拟购买资产改制情况   
    (二)发行股份   
    事项6、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事项7、发行数量   
    事项8、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事项9、发行价格   
    事项10、锁定期   
    事项11、上市地点   
     事项12、募集资金投向   
    事项13、滚存利润的安排   
    事项14、交易基准日至本次交易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三)本议案有效期   
    事项15、本议案有效期   
    审议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审议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协议   
    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工作的议案;   
    关于同意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指示或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签字):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二○○九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鑫新股份             编号:临2009-54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公司股权质押解除的情况

    今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江实业”)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解除通知书》,信江实业已于2009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与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人支行310万股、上饶市商业银行信州支行1000万股的股权质押的解除手续。

    二、本次公司股权质押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质押登记证明》,2009年12月24日信江实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与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人支行1210万股股权质押的手续。

    三、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截止本日,信江实业持有本公司51,397,9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41%,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0,197,956股。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