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数量:6,000万股
发行价格:4.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27,600万元
2、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简称:“中物投”),发行股票数量为6,000万股。中物投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不由公司购回。
3、预计上市流通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6,000万股股票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所有投资者认购股份的锁定期限均为36个月,锁定期自2009年12月24日开始计算,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于2012年12月24日上市流通。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重要声明
本公告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2009年2月19日,冠豪高新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09年6月5日,冠豪高新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09年11月16日审议获得有条件通过,2009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签发证监许可[2009]1378号批文《关于核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冠豪高新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股票。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6,000万股
3、证券面值:1.00元/股
4、发行价格:4.60元/股,不低于冠豪高新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决议公告日(即2009年2月20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每股4.09元。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4.09元/股的112%。
5、募集资金总额:27,600万元
6、发行费用:854万元
7、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会所验字[2009]第0900015008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9年12月22日止,冠豪高新已收到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划入的募集资金款人民币269,500,000.00元,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6,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6,500,000.00元后的款项。另有承销保荐费、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040,000.00元尚未扣除。
2009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证明。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售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售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定价和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售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合同》、《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已经本律师见证,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过程已经本律师详细认证,合法合规;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物投)。通过认购冠豪高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中物投持有冠豪高新6,000万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冠豪高新总股本的27.27%)。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名 称: | 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丙3号楼710 |
注册资本: | 131,729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童来明 |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 100000000008901(4-1)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 |
经营范围: | 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的投资开发,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木材、水泥、化轻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其制品、服装、纸张、橡胶、轮胎、机电产品、电线、电缆、汽车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与物资开发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京税证字110102100008907号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6区17号楼7层 |
联系电话: | (86)10-83673128 |
传 真: | (86)10-83673131 |
邮政编码: | 100070 |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中物投存在关联交易,具体关联交易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前述关联交易均按照本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由于关联交易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
三、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2009年6月30日,冠豪高新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0.705% | 33,128,000 | 0 | 0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8.631% | 29,810,000 | 0 | 27,912,000 |
浩正集团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4.000% | 6,400,000 | 0 | 0 |
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525% | 4,040,000 | 0 | 3,000,000 |
广东粤财实业发展公司 | 国有法人 | 2.525% | 4,040,000 | 0 | 0 |
王天祥 | 境内自然人 | 1.381% | 2,209,373 | 0 | 0 |
陈宋孟 | 境内自然人 | 0.629% | 1,006,900 | 0 | 0 |
王可 | 境内自然人 | 0.625% | 1,000,000 | 0 | 0 |
王卫星 | 境内自然人 | 0.597% | 955,500 | 0 | 0 |
深圳市泉来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63% | 900,726 | 0 | 0 |
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与广东粤财实业发展公司、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同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阳旭先生,浩正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阳辉先生,黄阳旭先生和黄阳辉先生为兄弟关系。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2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持有限售股股数 | 持股总数 (股) | 质押/冻结 总数 |
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 | 27.273% | 国有法人 | 60,000,000 | 60,000,000 | 0 |
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 | 15.058% | 国有法人 | 33,128,000 | 0 |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 | 11.931%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6,248,500 | 18,912,000 | |
浩正集团有限公司 | 1.850% | 境外法人 | 4,070,000 | 0 | |
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 | 1.836% | 国有法人 | 4,040,000 | 3,000,000 | |
广东粤财实业发展公司 | 1.836% | 国有法人 | 4,040,000 | 0 | |
何水养 | 0.271% | 境内自然人 | 596,116 | 0 | |
陈万足 | 0.223% | 境内自然人 | 490,400 | 0 | |
彭小梅 | 0.210% | 境内自然人 | 462,577 | 0 | |
李军 | 0.208% | 境内自然人 | 457,215 | 0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物投持有6,000万股,占冠豪高新总股本的27.27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原第一大股东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粤财投资”)及其关联方广东粤财实业发展公司、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持有41,208,000股,持股比例为18.731%。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前粤财投资为冠豪高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完成后,中物投持股比例为27.273%,将成为冠豪高新第一大持股股东,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冠豪高新的实际控制人,冠豪高新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境内法人持股 | 0 | 0.00% | 60,000,000 | 27.273%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
人民币普通股 | 160,000,000 | 100.00% | 160,000,000 | 72.727% |
三、股份总数 | 160,000,000 | 100.00% | 220,000,000 | 100.000% |
注:因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毕后,中物投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以本次发行完后的股份全部计入“有限售条件股份”中。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公司2009年6月30日财务数据初步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所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冠豪高新营运资金压力将得到很大程度缓解,大幅减少财务费用。按照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31%上浮20%取得短期借款的实际利率6.37%计算,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归还短期借款约18,500万元,每年可节约利息支出约1,178.45万元,冠豪高新按照目前实际执行的长期借款利率6.14%计算,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归还长期借款约1,500万元,每年可节约利息支出约92.10万元,合计约1,270.55万元,从而每年增加税前利润约1,270.55万元。公司总资产、所有者权益分别由89,942.91万元、39,332.07万元增加到97,542.91万元和66,932.07万元,分别增长了8.45%、70.17%,负债由50,610.83万元减少到30,610.83万元,公司的资本金实力将得到提升,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由55.85%下降为20.14%(母公司口径);归还银行贷款20,000万元并补充流动资金7,600万元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提高至2.12和1.58,显著高于同行业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1.29和0.88的平均水平。公司财务状况将得以大幅改善。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中物投非公开发行股票,将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并增加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托中物投在纸业方面的竞争优势、强大的投融资能力,利用独有的信息、资源特殊优势,逐步扩大规模,并以此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主业的跨越式发展。此次向中物投的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际纸业和当前国内纸业发展的战略方向,有利于国家产业与经济安全,有利于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从而树立公司产业领先地位,并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后续经营的影响
冠豪高新财务状况的改善和公司盈利能力的加强可提高公司未来债务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未来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得资金。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徐炯炜、林植
项目协办人:冯烜
经办人员:吕晓峰、宋双喜、徐光辉、冯实仁、郭瑛英、陈永、刘志伟、王军、左广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693
传真:010-65185227
(二)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培敏
经办人员:宋文云、田飞、叶广辉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639号院
联系电话:021-52588686-809
传真:021-52583528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谈凌
经办律师:高向阳、钟欣
办公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广发银行大厦20层
联系电话:020-87311008-801
传真:020-87311808
(四)审计机构及发行人验资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蒋洪峰
经办人员:吉争雄、姚静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0层
联系电话:020-83858815
传真:020-83800977
(五)主承销商验资机构: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徐华
经办人员:于涛、王启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4层
联系电话:010-68315858
传真:010-88395050
七、备查文件
1、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投资者可在公司【冠豪高新董事会办公室】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 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