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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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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版:信息披露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部分代销机构
    开办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关于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元旦前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的
    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上接22版)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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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22版)
    2009年12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016民生银行8,000,00053,920,000.009.23
    2600000浦发银行2,299,90845,193,192.207.73
    3000513丽珠集团1,337,62337,627,334.996.44
    4601318中国平安729,93737,007,805.906.33
    5600089特变电工1,195,00025,369,850.004.34
    6600036招商银行1,700,00025,126,000.004.30
    7000063中兴通讯600,00022,908,000.003.92
    8000568泸州老窖700,00020,580,000.003.52
    9600596新安股份379,84216,891,573.742.89
    10601601中国太保699,98015,588,554.602.67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根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10月7日发布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0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公告》,中兴通讯在财政检查中受到16万元的行政罚款并被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380万元。

    本基金认为,该处罚不会对中兴通讯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兴通讯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除中兴通讯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1,621,831.06
    2应收证券清算款1,656,430.59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9,732.54
    5应收申购款893,534.49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4,191,528.68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11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09年9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净值增长率(1)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1)-(3)(2)-(4)
    基金合同生效至2008年12月31日8.97%1.35%-0.61%2.22%9.58%-0.87%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42.57%1.33%54.40%1.73%-11.83%-0.40%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42.57%1.60%51.34%1.94%-8.77%-0.34%
    基金合同生效至2009年9月30日55.35%1.56%50.14%1.98%5.21%-0.42%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信息披露费用;

    (4)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1.5%
    100万≤M<500万1.2%
    500万≤M<1000万0.3%
    M≥1000万1000元/笔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 申购费率, 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申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 赎回费

    (1)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天)赎回费率
    0-3640.5%
    365-7290.25%
    730及以上0%

    注:对于投资者在基金退市前持有的原基金科翔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集中申购最后一日的次一工作日起开始计算。对于集中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集中申购结束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2)赎回费的收取和用途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和易方达沪深300指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赎回费用的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代销机构可对每笔转换申请向投资者收取不高于10元的业务代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从本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办法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或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09年6月26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部分主要人员情况。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增加了10个代销机构:广发银行、东莞银行、中信证券、日信证券、天源证券、华宝证券、民族证券、西南证券、红塔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将远东证券变更为新时代证券;因华泰证券已吸收合并信泰证券,删除了信泰证券;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4.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部分表述。

    5.在“十、基金转换”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6.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2009年第3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在“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

    8.在“十七、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9.在“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