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9年12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25号文批准,于2009年11月16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9年12月18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870,878,930.32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91,133.34元人民币,其中291,133.34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余部分利息作为其他基金资产归基金所有。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12月23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1,90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871,170,063.66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12月18日认购本基金10,001,000元人民币,认购费为1000元,折合基金份额10,000,350.03份(含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1.15%;本基金管理人员工认购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合计为2,609,971.88 份(含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3%。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9年12月28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本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