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债权确认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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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人接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厦民破字第01-6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2009年12月22日,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核查确定的49笔债权进行确认,金额共计366,107,333.79元。其中,普通债权47笔,金额共计219,326,231.64元;担保债权2笔,金额共计146,781,102.15元。经查,截止至本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满,共有653家债权人向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管理人依法对上述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确认了其中的603笔并编制了债权表,在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将初步审查结果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并将债权表进行了公示,上述603笔债权的债权人未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债务人或其他债权人对上述债权的审查结果也均未提出异议。本院已先行依管理人申请做出了(2009)厦民破字第01-5号民事裁定,对上述603笔债权予以确认。因各种原因,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对其余50家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无法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审查确定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现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已依法对上述50笔债权进行了审查,将审查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了相关债权人并向债权人委员会进行了通报,在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书面通知的异议期内,有49笔债权的债权人未提出异议,亦未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债务人或其他债权人对上述债权的审查结果也均未提出异议。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据上述情况编制了该49笔无异议债权的《债权确认表(第二批)》。本院认为,鉴于债务人、债权人对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审查确定的上述49笔债权均无异议,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等49位债权人的债权成立[其中普通债权47笔,金额共计219,326,231.64元;担保债权2笔,金额共计146,781,102.15元。债权人的具体情况及确认的债权数额详见附件《债权确认表(第二批)》,本裁定确认的数额以《债权确认表(第二批)》中的确认数额为准]。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9 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