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2月28日上午9:00。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2、股权登记日:2009年12月23日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洪信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368,668,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3.38%。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高松厚度纯质纸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368,668,2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所有议案同意股数均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09年12月9日公告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黄侦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统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09-056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林浆纸一体化”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目前,公司在老挝实施的“林浆纸一体化”项目进展顺利。(该项目请参见于2008年10月14日公告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项目已获得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外资[2009]967号文)核准通过,2009年12月22日,公司在老挝实施的“林浆纸一体化” 项目获得中国商务部(商合批[2009]327号文)核准通过。
公司老挝“林浆纸一体化”项目的前期准备及配套项目的建设正按计划有序实施。截至目前,与项目配套的200公顷育苗林基地已经建成,30万吨/年漂白阔叶木浆厂的工厂用地已经落实到位。本项目已上报老挝相关部门,待审核通过后,公司将正式全面启动在老挝的“林浆纸一体化”一期项目暨10万公顷纸浆林基地和30万吨/年漂白阔叶木浆厂。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