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7月17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09年8月4日获得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9年8月7日,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申报材料,并于2009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091081号)。
2009年11月12日,本公司已经取得补正通知书中所要求的全部政府批复文件,并于2009年11月12日向证监会提交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申报文件的补正材料。2009年11月20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091081号)。
由于本公司与韩国海力士签署的《合资协议》中对项目时间进度有明确要求及未按期实施项目海力士有权解除合作的约定:“如果合资公司因任何理由至2009年11月20日为止无法支付约定设备价款的话,海力士可以选择给合资公司30天的延长期限(此时发生延期利息),或直接解除《设备购销协议》”。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为保障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11月10日书面郑重承诺:如此项目最终无法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产业集团将依照实际成本受让本公司持有的合资公司的股权。
公司于2009年11月12日召开了临时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基础上先期按与海力士签署的《合资协议》出资设立公司并启动实施项目。
2009年11月17日,公司出资8250万美元与海力士出资6750万美元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并启动实施项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