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943 开开B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后续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曾公告了华录电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诉本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详见2005年6月25日、2007年4月21日、2008年3月26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日前,公司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大民合初字第171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被告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0日前给付原告华录电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证垫款310万美元(按实际付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当日银行美元卖出价折合等值人民币予以支付)。
二、原告华录电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7980元人民币,财产保全费150520元人民币,合计298500元人民币,免交(原告已预交,退还给原告)。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三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日前公司获悉,调解书已经三方当事人签收。
根据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大民合初字第171号《民事调解书》,本公司现已支付人民币2121.02万元(按实际付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当日银行美元卖出价,310万美元折合等值人民币)。
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我公司曾于2005年4月11日向你公司作出承诺,由于在“张晨事件”中,张晨任职期间开具的票据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本公司承担。
我公司承诺,我公司将在你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后的一个月内,将你公司所支付的上述款项如数支付给你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