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未获通过的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26日下午在南通市港闸区永和路1号公司总部大楼301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103,955,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大会由董事长陈照东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同意103,955,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03,955,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03,955,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郭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