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 2009年12月12日,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召开2009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召开时间:2009年12月27日上午8时30分
(三)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孟志泉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名,共代表公司股份314,736,2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议题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题:
1、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两名独立董事。两位候选人李保卫、裴治武获得票数均超过了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以上。
候选人 | 获得有效选票 |
李保卫 | 314,736,288 |
裴治武 | 314,736,288 |
2、通过《关于为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股份总数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比例 |
314,736,288 | 314,736,288 | 0 | 0 | 100% |
3、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股份总数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比例 |
314,736,288 | 314,736,288 | 0 | 0 | 100% |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勇、袁娜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公司2009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09—026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9年12月27日召开2009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但公司又刚刚接到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通知,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又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核准,已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此,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将变更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