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年终报道·市场
  • 5:产经新闻
  • 6:财经海外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融资
  • 11:调查·公司
  • 12:公司前沿
  • 13:特别报道
  • 14:专 版
  • 15:信息披露
  • 16:专 版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机构动向
  • A4:资金观潮
  • A5:市场趋势
  • A6:市场评弹
  • A7:一周策略
  • A8:信息披露
  • B1:披 露
  • B4:产权信息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2009 12 29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B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B21版:信息披露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中天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十七次(2009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09年12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紫光古汉         公告编号:2009-033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2,061,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09年12月3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支付股份的形式,向方案实施股权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实施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获得3.5股的股份。对价支付股份总额为2,224.39万股。

    其中,提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市国资委和中国药材集团公司分别按其持有股份占三家合计持有股份的比例为未明确表示同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取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代为垫付对价的总数为723.99万股,代垫比例为7.70%。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8月31日实施。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承诺期期满后,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无追加承诺履行相关承诺
    2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12月3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32,061,5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7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紫光集团有限公司162615701626157050.389.528.010
    2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58000001580000048.959.257.7815800000
      合计320615703206157099.3318.7715.791580000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15,800,0007.78%-15,800,00000
    2、国有法人持股16,261,5708.01%-16,261,5700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181,7100.089% 181,7100.089%
    4、境内自然人持股36,4500.018% 36,4500.018%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32,279,73015.90%-32,061,570218,1600.1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170,748,69584.10%+32,061,570202,810,26599.8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70,748,69584.10%+32,061,570202,810,26599.89%
    三、股份总数203,028,425100% 203,028,425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

    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已

    解限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

    未解限股份情况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紫光集团有限公司33,233,17316.3720,302,84210.0016,261,5708.01注1
    2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1,908,30515.7219,307,4799.5115,800,0007.78注2
     合计65,141,47832.0939,610,32119.5132,061,57015.79 

    注1: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改方案实施日后陆续收到垫付偿还股份3,331,239股。

    注2: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股改方案实施日后陆续收到垫付偿还股份3,199,174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12007年9月 6日105858,049,52928.59
    22007年12月29日557,228,4273.56
    32008年12月 9日1719,672,9399.69
    合计 113084,950,89541.84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合规性的核查,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否;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市国资委承诺: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