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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天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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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十七次(2009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12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09-058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十七次(2009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公司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9 年12月28日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7层

    (三)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贾放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092,856,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7%。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瑕疵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00,246,49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00,246,49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会议聘请了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的郭昕、李晓曦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昕、李晓曦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09-059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12月2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7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12月25日以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刘社梅因公务未能出席,委托董事宁桂兰代为表决。公司2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贾放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项目公司开发绍兴绍大线三号地块的议案》。

    2009年11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嘉兴市信达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绍兴建材城有限责任公司三方联合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位于绍兴市越城区绍大线三号地块(相关内容详见临2009-049号公告),为推动该地块的开发,三方拟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绍兴信达建设房地产有限公司(最终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0万元。三方均以现金出资,出资比例为:

    股东名称宁波信达中建嘉兴信达建设绍兴建材城合计
    出资额(万元)20,00013,25016,75050,000
    持股比例40%26.5%33.5%10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杭州华建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收购杭州华建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09-060号)。

    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09-060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杭州华建置业有限公司股权

    并对其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杭州华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建”)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信达中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信达中建”)、浙江省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建公司”)、杭州君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君和”)共同出资设立。现宁波信达中建与浙建公司拟按照2元/股价格收购杭州君和持有的杭州华建10%股权,宁波信达中建出资320万元收购其中4%股权,浙建公司出资480万元收购其中6%股权。收购完成后,宁波信达中建与浙建公司拟按新的持股比例对杭州华建增资共计8,000万元,其中,宁波信达中建增资4,400万元,浙建公司增资3,600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2009年12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对《关于收购杭州华建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四名关联董事贾放先生、马立明先生、宁桂兰女士、刘社梅先生回避表决。

    ●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杭州华建现注册资本金为4000万元,由宁波信达中建、浙建公司、杭州君和共同出资设立,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宁波信达中建浙建公司杭州君和合计
    出资额(万元)204015604004000
    持股比例51%39%10%100%

    2009年10月27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杭州华建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宁波信达中建、浙建公司和杭州君和按现有持股比例对杭州华建增资,杭州君和由于自身战略发展需要,拟退出该项目。宁波信达中建与浙建公司将共同收购杭州君和持有的杭州华建10%股权。

    经评估机构评估(浙天评(2009)第110号《杭州华建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杭州华建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919.87万元(以200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即每股权益2.23元。经协商,宁波信达中建与浙建公司拟按照2元/股价格收购杭州君和持有的杭州华建10%股权,宁波信达中建出资320万元收购其中4%股权,浙建公司出资480万元收购其中6%股权,收购后杭州华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宁波信达中建浙建公司合计
    出资额(万元)220018004000
    持股比例55%45%100%

    收购完成后,宁波信达中建与浙建公司拟按新的持股比例对杭州华建增资共计8,000万元,其中,宁波信达中建增资4,400万元,浙建公司增资3,600万元。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宁波信达中建浙建公司合计
    增资额(万元)440036008000
    增资后出资额(万元)6600540012000
    持股比例55%45%100%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省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浙建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建国

    注册地址:杭州市保俶路62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所开发的商品房销售及租赁,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房层维修,建材、机电销售。

    2、关联关系介绍

    鉴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同为本公司及浙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浙建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杭州华建所开发的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瓶窑新区余政挂出(2007)55号地块,该项目占地面积为62,042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2,开发产品主要包括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和少量商业用房等。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对杭州华建增资扩股,能有效增强杭州华建的资金实力,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建设,有利于杭州华建的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大为先生、刘慧勇先生、邓海魁先生事前一致认可本次交易,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大为先生、刘慧勇先生、邓海魁先生就本次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此项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

    (二)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此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意见函;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