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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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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二十二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结果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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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9年12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09-039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二十二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2009年12月18日书面通知,于2009年12月28日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名,实到董事9名,刘礼华先生、蒋纬球先生、恢光平先生、戚啸艳女士、奚海清先生、张卫明先生、董东先生、张越先生、刘印先生共计6名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董事出席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江苏华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10.8%股权的议案;

      江苏华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华明”)系由本公司与武汉汉维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汉维公司”)和无锡瀚宇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称“瀚宇公司”)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其注册资金为4030.105432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约人民币435.222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8%;汉维公司出资约人民币2015.0299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瀚宇公司出资约人民币1579.8462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2%。经营范围为生产金属制品(国家限制、禁止的除外),销售自产产品。截止2009年11月底,江苏华明总资产3458.72万元,净资产3452.2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60.96万元,净利润-90.96万元。

      根据本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继续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清理整合,以便控制经营风险,集中精力发展公司优势产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公司决定退出该公司,将本公司持有的10.8%的该公司股权转让给汉维公司,双方已于2009年12月28日在江苏省江阴市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款以本公司出资金额为基础,并已考虑每年的投资回报,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定为人民币5875509.42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江苏华明的股权。另一股东瀚宇公司已承诺放弃了对该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本公司与汉维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刊载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江苏华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10.8%股权转让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深圳市法尔胜中程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深圳市法尔胜中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中程”)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由本公司及浙江中程兴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恒科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浙江中程兴达科技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深圳市金恒科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数字化系统的设计;一般商品的批发和零售、信息咨询(以上不含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和禁止的项目)。截止2009年11月底,深圳中程总资产690.32万元,净资产565.53万元;净利润-12.44万元。

      根据公司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本公司决定退出该公司,将本公司持有的40%的该公司股权转让给深圳市金恒科实业有限公司,双方已于2009年12月28日在江苏省江阴市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按照截至2009年11月30日深圳中程净资产565.53万元为定价依据,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0万元(大写:贰佰贰拾万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深圳中程的股权。另一股东方浙江中程兴达科技有限公司已承诺放弃了对该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本公司与深圳市金恒科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刊载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法尔胜中程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三、审议通过将本公司部分闲置机器设备租赁给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分公司的议案:

      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分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泓昇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主要生产销售不锈钢丝及制品、焊接材料、不锈钢标准件、碳钢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

      为充分利用本公司机器设备,维护本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租赁部分闲置机器设备给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分公司,租赁期从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计10年。租赁费的定价及支付方式如下:

      该设备的租赁费用根据设备评估值2471.26万元(苏中资评报字(2009)第27号评估报告),每年按照评估值的10%收取,租赁费用为每年247.126万元,支付方式、时间为: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分公司于每年的6月30日前支付当年上半年度的该设备租赁费用123.563万元;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当年下半年度的该设备租赁费用123.563万元。

      江阴泓昇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843.2018万股的股份,占总股本的20.66%,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公司与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分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设备租赁属于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四、审议通过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巨福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闲置机器设备租赁给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分公司的议案:

      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分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泓昇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主要生产销售不锈钢丝及制品、焊接材料、不锈钢标准件、碳钢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

      为充分利用控股子公司江阴巨福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称“江阴巨福”)机器设备,维护本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江阴巨福租赁闲置机器设备给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分公司,租赁期从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计10年。租赁费的定价及支付方式如下:

      该设备的租赁费用根据设备评估值1588.09万元(苏中资评报字(2009)第28号评估报告),每年按照评估值的10%收取,租赁费用为每年158.81万元,支付方式、时间为:乙方于每年的6月30日前支付当年上半年度的该设备租赁费用79.405万元;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当年下半年度的该设备租赁费用79.405万元。

      江阴泓昇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843.2018万股的股份,占总股本的20.66%,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公司与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分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设备租赁属于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认购江苏阜宁农村合作银行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购不超过1500万股江苏阜宁农村合作银行股份。以每股认购金额1.3 元计算,此次投资总额预计不高于1950万元。占其拟增资扩股后股本总额30000万股的5%。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参与认购江苏阜宁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可以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积极尝试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公司发展。

      公司认购股份前尚需通过江苏阜宁农村合作银行发起人资格审查,公司实际认购股数和总投资金额将由江苏阜宁农村合作银行视申购情况确定,并需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以上决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09-040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子公司江苏华明钢铁制品

      有限公司10.8%股权转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出售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江苏华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明”)10.8%的股权给武汉汉维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维公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875509.42元。

      2、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没有不良影响。

      4、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此次股权转让不需经股东大会审批。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将持有的江苏华明10.8%的股权转让给汉维公司,转让价款以本公司出资金额为基础,并已考虑每年的投资回报,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定为人民币5875509.42元。双方已于2009年12月28日在江苏省江阴市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此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江苏华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10.8%股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本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目的是继续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清理整合,以便控制经营风险,集中精力发展公司优势产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受让方:武汉汉维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35号

      法定代表人: 杨萍

      2、主要业务及发展状况:

      武汉汉维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8月13日成立,注册资本8000万元,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须经审批的在批准后方可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可自行开展经营活动。

      至2008年12月31日武汉汉维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8441.36万元,净资产7849.56万元,200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3504.66万元,主营业务利润578.45万元。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华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10.8%的股权。

      2、公司股东:

      江苏华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华明”)系由本公司与武汉汉维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汉维公司”)和无锡瀚宇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称“瀚宇公司”)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本公司出资约人民币435.222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8%;汉维公司出资约人民币2015.0299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瀚宇公司出资约人民币1579.8462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2%。

      3、注册资本:4030.105432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为金属制品(国家限制、禁止的除外)的生产;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及其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建材、橡塑制品的销售。

      5、注册地址:江阴经济开发区利港园区

      6、公司的财务状况:

      截止2009年11月底,江苏华明总资产3458.72万元,净资产3452.2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60.96万元,净利润-90.96万元。

      7、江苏华明另一股东瀚宇公司已承诺放弃了对该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双方:

      转让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武汉汉维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09年12月28日

      3、协议签署地点:江苏省江阴市

      4、交易内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江苏华明钢铁制品有限公司10.8%的股权转让给武汉汉维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5、交易金额:5875509.42元。

      6、支付方式:

      汉维公司应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三个月内将转让价款全部支付至本公司。

      7、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的生效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

      2)江苏华明公司董事会作出同意转让股权的董事会决议;

      3)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附属文件(若有),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所有对本协议的修订或补充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同意,签字盖章后生效。

      8、定价政策:该转让价款以本公司出资金额为基础,并已考虑每年的投资回报。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确定。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本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目的是继续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清理整合,以便控制经营风险,集中精力发展公司优势产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此次股权转让完毕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江苏华明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没有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该项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目的是公司根据整体战略规划,继续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清理整合,以便控制经营风险,集中精力发展公司优势产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该股权转让方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09-041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深圳市法尔胜中程科技

      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出售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法尔胜中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程”)40%的股权给深圳市金恒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恒科”),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20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没有不良影响。

      4、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此次股权转让不需经股东大会审批。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将持有的深圳中程40%的股权转让给金恒科,按照截至2009年11月30日深圳中程净资产565.53万元为定价依据,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0万元。双方已于2009年12月28日在江苏省江阴市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此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深圳市法尔胜中程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本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目的是继续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清理整合,以便控制经营风险,集中精力发展公司优势产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受让方:深圳市金恒科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199号金田大厦2210室

      法定代表人:王劲

      2、主要业务及发展状况:

      深圳市金恒科实业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5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至2008年12月31日金恒科总资产194.85万元,净资产194.71万元。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法尔胜中程科技有限公司40%的股权。

      2、公司股东:

      由本公司及浙江中程兴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恒科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浙江中程兴达科技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深圳市金恒科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3、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数字化系统的设计;一般商品的批发和零售、信息咨询(以上不含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和禁止的项目)

      5、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东深圳中海湾畔花园3栋31D

      6、公司的财务状况:

      截止2009年11月底,深圳中程总资产690.32万元,净资产565.53万元;净利润-12.44万元。

      7、深圳中程另一股东浙江中程兴达科技有限公司已承诺放弃了对该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双方:

      转让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深圳市金恒科实业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09年12月28日

      3、协议签署地点:江苏省江阴市

      4、交易内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法尔胜中程科技有限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金恒科实业有限公司。

      5、交易金额:220万元人民币。

      6、支付方式:

      金恒科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上述人民币220万元(大写:贰佰贰拾万元)的转让价款支付至本公司。

      7、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双方(或双方的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协议即生效。

      8、定价政策:按照截至2009年11月30日深圳中程净资产565.53万元为定价依据,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0万元。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本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目的是继续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清理整合,以便控制经营风险,集中精力发展公司优势产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此次股权转让完毕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深圳中程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没有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该项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目的是公司根据整体战略规划,继续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清理整合,以便控制经营风险,集中精力发展公司优势产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该股权转让方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09-042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

      (1)本公司租赁部分闲置快削钢机器设备给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分公司,租赁费用为每年2187398.3元;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巨福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租赁闲置机器设备给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分公司,租赁费用为每年1588086.4元。

      2、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20.66%股权。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分公司是其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两项设备租赁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4、上述两项设备租赁交易提高了公司闲置设备的使用率,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5、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该两项设备租赁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租赁部分闲置快削钢机器设备给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分公司,租赁费用为每年2187398.3元。双方已于2009 年12月28日在江苏省江阴市签订《设备租赁协议》,此次设备租赁构成关联交易。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巨福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租赁闲置机器设备给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分公司,租赁费用为每年1588086.4元。双方已于2009 年12月28日在江苏省江阴市签订《设备租赁协议》,此次设备租赁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本公司部分闲置机器设备租赁给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分公司的议案》及《关于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巨福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闲置机器设备租赁给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分公司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能充分利用闲置机器设备,维护本公司利益。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租赁方: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分公司

      营业场所:江阴市澄张路568号

      负责人: 徐明

      经营范围:不锈钢丝及制品、焊接材料、不锈钢标准件、碳钢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

      江阴泓昇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155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翔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钢铁产品、机电产品、钢丝绳、钢丝、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各种桥梁用缆索、体外预应力索、各类锚夹具、模具工具、各类有色黑色金属制品及机械设备、制绳用各种辅助材料的制造、加工;金属材料、电子产品、玩具、纺织机械、纺织产品、装饰材料(不含油漆、涂料)、新型管材、记忆合金、塑料制品、光通信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下设创业园服务中心、不锈钢制品分公司、机械制造厂、线缆制品厂。

      营业期限:2003年05月21日至2023年05月20日

      主要股东:周江等37名自然人及江阴创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09年6月30日,江阴泓昇有限公司总资产285,334.14万元,净资产48,914.00万元,2009年上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76,971.14万元,净利润1,265.2万元。

      截至2009年11月30日,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分公司总资产17998.49万元,净资产1522.69万元。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有关联关系:

      江阴泓昇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843.2018万股的股份,占总股本的20.66%,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

      (1)本公司部分闲置快削钢机器设备,共计51台套,经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评估值为21873983元(苏中资评报字(2009)第27号评估报告);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巨福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闲置机器设备,共计69台套,经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评估值为15880864元(苏中资评报字(2009)第28号评估报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本公司租赁部分闲置快削钢机器设备给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分公司协议:

      1、交易双方:

      租赁方: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分公司

      出租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09年12月28日

      3、协议签署地点:江苏省江阴市

      4、交易内容:本公司租赁部分闲置快削钢机器设备给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分公司,租赁该设备的期限为十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5、交易金额:租赁费用为每年2187398.3元。

      6、支付方式:

      每年的6月30日前支付当年上半年度的该设备租赁费用1093699.15元;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当年下半年度的该设备租赁费用1093699.15元。

      7、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后,协议即生效。

      8、定价政策: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确定,每年租赁费按照租赁设备评估值的10%收取。

      (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巨福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租赁闲置机器设备给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分公司的协议:

      1、交易双方:

      租赁方: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分公司

      出租方:江阴巨福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09年12月28日

      3、协议签署地点:江苏省江阴市

      4、交易内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巨福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租赁闲置机器设备给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分公司,租赁该设备的期限为十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5、交易金额:租赁费用为每年1588086.4元。

      6、支付方式:

      每年的6月30日前支付当年上半年度的该设备租赁费用794043.2元;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当年下半年度的该设备租赁费用794043.2元。

      7、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后,协议即生效。

      8、定价政策: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确定,每年租赁费按照租赁设备评估值的10%收取。

      五、该两项设备租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两项设备租赁交易提高了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巨福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闲置设备的使用率,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的《关于将本公司部分闲置机器设备租赁给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分公司的议案》及《关于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巨福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闲置机器设备租赁给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分公司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该两项设备租赁议案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该两项设备租赁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该两项设备租赁议案提高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巨福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闲置设备的使用率,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同意上述两项设备租赁方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本公司与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分公司签署的《设备租赁协议》;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巨福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江阴泓昇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分公司签署的《设备租赁协议》;

      3、苏中资评报字(2009)第27号、第28号评估报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09-043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江苏阜宁农村合作银行增发股份。

      2、投资金额: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购不超过1500万股江苏阜宁农村合作银行股份。以每股认购金额1.3 元计算,此次投资总额预计不高于1950万元。占其拟增资扩股后股本总额30000万股的5%。

      风险提示:

      1、公司认购股份前尚需通过江苏阜宁农村合作银行发起人资格审查。

      2、公司实际认购股数将由江苏阜宁农村合作银行视申购情况确定,并需得到银行监管部门的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购不超过1500万股江苏阜宁农村合作银行股份。以每股认购金额1.3 元计算,此次投资总额预计不高于1950万元。占其拟增资扩股后股本总额30000万股的5%。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认购股份前尚需通过江苏阜宁农村合作银行发起人资格审查,公司实际认购股数和总投资金额将由江苏阜宁农村合作银行视申购情况确定,并需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阜宁农村合作银行

      住 所:阜宁县阜城镇阜城大街296号

      法定代表人:周海联

      注册资金:9686.7755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发行银行卡;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意外伤害、人寿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江苏阜宁农村合作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阜宁县境内依法设立的,由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包括原阜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合作制地方性金融机构。成立于2006年10月18日。主要任务是为“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现下辖1个营业部、23个支行、4个分理处。

      2、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08年末,总资产282340.87万元,净资产17554.02万元。2008年度实现各项收入2.4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577.81万元。

      截至2009年11月末,各项存款余额达37.5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31.19亿元,实现各项收入2.3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8399万元。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联关系。

      4、此次江苏阜宁农村合作银行募集新股20313.22万元,使得资本金总额达到30000万元,目的是为了提高该行的资本充足率,增强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奠定扎实基础。本次募集的新股金,全部作为基本金。

      5、股本募集的价格及溢价处理:按照1:1.3溢价募集,对于超出1:1的溢价部分转为资本公积。

      三、本次投资的主要内容

      经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购不超过1500万股江苏阜宁农村合作银行股份。以每股认购金额1.3 元计算,此次投资总额预计不高于1950万元。占其拟增资扩股后股本总额30000万股的5%。

      江苏阜宁农村合作银行将根据申购情况最终确定作为发起人的投资者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公司实际认购股数尚存在不确定性。对于最终认购结果,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此次参与认购江苏阜宁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可以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积极尝试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

      可能的风险:未来宏观经济走势的变化以及江苏阜宁农村合作银行的实际经营状况将可能给公司此项投资的收益带来不确定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该项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参与认购江苏阜宁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可以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积极尝试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意该投资方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