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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2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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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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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9版:信息披露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二十二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结果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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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9年12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95         证券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2009-22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24日以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9票同意通过。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张建平先生已到法定任职年限,根据相关规定,提名胡竞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二、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9票同意通过。

    (一)会议时间:2010年1月15日上午9时,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八区16号楼7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内容:

    1、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出席对象: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0年1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帐户卡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出席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1月11日-12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京外股东可先将回执用传真、信函方式送达我公司登记)。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邮    编:100070

    3、联系电话:010-63702195

    4、传    真:010-63702196

    5、联 系 人:张菁桦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竞霜:女,41岁,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贸易经济系,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农业部乡镇企业总公司主管会计,中央电视台财务处综合科会计,中央电视台财经办财务处广告科、三科、综合科科长,现任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附:授权委托书及回执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各项审议事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胡竞霜   

    如委托人对上述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该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股东名称:

    股东帐户号: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回    执

    截止2010年1月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将参加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名(盖章):

    2010年 月 日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胡竞霜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竞霜,作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胡竞霜

    200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