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外资创投对设立人民币基金热情高涨,但他们却面临这三大困境。
中外合资基金的尴尬
中外合资人民币基金作为近几年较为盛行的一种外资介入人民币基金的形式曾受到广泛关注。2003年,《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颁布,外资开始摸索设立人民币基金。从法律架构看,中外合资人民币基金有两种:一是非法人制的中外合作创业投资企业,二是公司制中外合资创业投资企业。但是,中外合资名声好听,实际操作中则在投资和退出上两头捞不着好,已经不被业界看好。
投资上,准入方面没有比美元基金更优的待遇,无论外资成分占比多少,都要受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退出上,结汇困难,是按项目审批结汇,且结汇只能在被投企业层面完成,利润汇出审批程序繁琐。此外,其中的非法人制中外合作创投企业形式的税收政策不明确,且设立门槛高、审批程序复杂、耗时长。
德同资本创始合伙人邵俊直言:“中外合作制做成了有什么意义?可以说是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投资时被看成是外资,运营成本上却跟内资一样。”据了解,德同2007年底与苏州创投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制基金除税收优惠外,就没有得到与人民币基金同等的待遇。
纯人民币基金的障碍
作为目前的两个主要形式之一,纯人民币基金成为外资GP觊觎的重中之重。中华创业投资协会的调研显示,目前外资VC/PE机构更倾向于设立完全由本土LP投资的人民币基金,即纯人民币基金。参与调查的近期有设立人民币基金计划的外资VC/PE机构中,64%的机构表示将设立纯人民币基金。该协会认为,今后纯人民币基金将成为主流。
外资GP募纯人民币基金仍然面临三大障碍:第一,募资方面,业界普遍反映募资困难,有质量的本土LP有限,与本土LP沟通和关系处理难。第二,外资通过其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GP设立的有限合伙人民币基金结汇困难,另外,是否可以不受产业投资指导目录限制也不明确。第三,国家层面的有限合伙人民币基金税收政策不明确。
在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华伟看来,目前国内的富有的个人多数有过挣大钱的经历,不相信别人会管好他的钱,也不满足管理人所承诺的收益率,更不愿意在没赚钱之前就付基金管理费。
邵俊认为,中国缺少机构投资者参与是主要原因,“仅有一个社保基金,它的投资额还很大,且不能超过30%,比如给弘毅投了20亿,弘毅要找剩下的60亿,而弘毅花了一年以上都找不到匹配资金。所以,如何呼吁机构投资者开放是根本问题,这比改变个人投资者行为习惯更现实。”
税负远重于美元基金投资
陷入设立人民币基金狂热的外资GP还必须考虑税负问题,因为搞人民币基金的税务成本远高于其轻车熟路的离岸美元基金。
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古军华表示,如果是境外基金直接投资,只要在境内没有常设机构,退出时候所得税只有10%。但是,如果是设立人民币基金则大不一样。“境外机构落地境内,收入要在境内征税,可能会按5%征收营业税,同时,退出回报所得要征收25%的税,此外,还要加收股息的预提所得税(WHT),税负远高于美元基金的10%。这可能是境外基金做人民币基金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