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3日~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12月23日以公司OA系统及E-mail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记名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向福州炼石水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以资产注入方式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炼石水泥有限公司增资,本次用以增资资产为本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福州粉磨站所属固定资产,截止2009年10月31日,该固定资产帐面净值为2480.13万元,其中2400万元用于本次增加注册资本金,余额部分作为资本公积。根据福建武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闽武夷评报字(2009)第A108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0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该固定资产帐面价值为2480.13万元(其中:建筑物1265.89万元、设备946.64万元、在建工程267.61万元),评估价值为2514.88万元。
授权福州炼石水泥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按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福州炼石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将增加到4700万元。
同意对福州粉磨站有关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处理后,注销福州粉磨站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为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子公司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湖公司”)原在中国农业银行永安市支行的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将于2010年1月11日至20日陆续到期,金银湖公司已获准重新向该行申请该部分贷款。为保证资金需要,根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0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实施的决议》(2009年度为子公司拟提供担保总额为7亿元,其中为金银湖公司拟担保3亿元),同意本公司为金银湖公司上述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继续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本公司原为金银湖公司向农行永安支行贷款1.1亿元提供担保,其中长期借款担保7000万元部分业已由本公司担保置换为由金银湖公司以其资产抵押方式担保。
本次担保其他相关情况如下:
金银湖公司系本公司拥有权益96.36%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2008年12月31日总资产32192.79万元,总负债18941.07万元,2008年实现净利润419.52万元;该公司2009年9月30日总资产34938.24万元(未经审计,下同),总负债22024.92万元,2009年1~9月实现净利润-280.81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含本次担保4000万元在内,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55400万元(不含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40206万元,分别占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合并净资产(102393.73万元)的54.10%和39.27%。上述担保均为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金银湖公司提供担保1.6亿元,实际担保余额14706万元。另外,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11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9904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