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显集团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显集团”)创建于1995年12月,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0.31%的股权。2006年4月实施战略重组,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连市国资委”)持股50%,北京新纪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纪元”)等三家战略投资者持股50%(该三家战略投资者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2009年12月23日,大连市国资委与北京新纪元签署《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 大连市国资委同意将持有大显集团50%的国有股权有偿转让给北京新纪元。
二、 大连市国资委持有的国有股权经批准转让后,北京新纪元持有大显集团70%的股权,其他二个股东持有大显集团的股权比例不变。
三、 北京新纪元受让国有股权后,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依法享有大连市国资委原享有的股东权益和承担的相应义务。
四、 按照有关程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大显集团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五、 大显集团资产评估报告需经大连市国资委核准。
六、 大显集团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09年9月30日。
七、经资产评估核准后的净资产,按照出资比例作为大显集团国有股权转让价格(如净资产为负值,按零值计算)。
八、本框架协议书签订五个工作日内,北京新纪元将1.5亿元货币划入大连市国资委指定的银行账户,专款用于大显集团职工及相关人员的安置费用。
九、 本框架协议签订后,北京新纪元将1.5亿元货币存入大连市国资委指定的银行账户始,本框架协议生效。
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大显集团的股权结构将变更为北京新纪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70%,沈阳新思科自动化有限公司持股15%,深圳金桥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大连市国资委将不再持有大显集团股权。
该转让工作正在进行中,鉴于转让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敦促有关方面履行披露义务,并根据该转让工作的进展情况发布后续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