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29日下午1:30时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40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由于截至2009年 12月9日统计的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不到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总数的二分之一,本公司已于2009年12月11日发布了“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按本公司章程第七十条,本公司可以如期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由大会主席李柱石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84,375,209股(其中,股东授权代理人10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84,372,269股,该等股份有投票指示),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7%。其中,内资股181,217,209股,外资股3,158,000股,分别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3%和0.64%;除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须就决议案1回避表决外,其余所有由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之股份,皆可于会议上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会议经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普通决议案:
1. 以4,567,523股赞成, 3,157,071股反对, 分别占有效表决票的59.13%和40.87%,及0股弃权通过本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签署的《2010——2012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项下交易上限额。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
2. 以181,375,209股赞成, 0股反对, 分别占有效表决票的98.37%和0%,及3,000,000股弃权通过改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国内审计师。
以上议案的相关资料已于2009年11月12日及11月2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交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gsi.com), 并于2009年11月12日以通函的方式派发给列位H股股东。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代表陈刚先生、本公司监事刘仕柏先生及两名股东代表韩远淳先生及朱丽萍女士,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有的投票表决担任投票审验人。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章震亚女士和吴春爽先生现场验证,并由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发表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