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2月29日上午10时
2、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民生东街2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表决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徐新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5,268,643股,占公司总股份833,045,683 股的47.45%。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及批准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向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传动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395,268,6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及批准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向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传动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395,268,6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及批准关于潍柴动力向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发动机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395,233,6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及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严浩、于爱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ΟΟ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