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8日在宁波香格里拉大酒店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8名,实到16名,徐万茂董事委托陆华裕董事表决,王洛林董事委托刘亚董事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中国银监会、宁波银监局派员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好监管部门要求进一步做好年度各项工作的议案。会议认为,公司坚持科学发展观,审慎制定2010年业务发展规划;多措并举,全方位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控团队和IT系统建设;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确保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六大风险”,积极做好风险管理安排等几个方面按照监管要求落实了有关工作。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会议传达了银监会领导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会议要求,公司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正确处理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以有效应对复杂局面,确保公司经营稳健、风险可控、发展可持续,争取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实施意见的议案。会议认为,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公司应逐步构建信息科技治理架构,切实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防范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运行维护的风险,提高业务连续性管理水平,同时做好信息科技风险的监控和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持续、稳健运行。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洪立峰先生、陈永富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洪立峰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行长职务。
陈永富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更名的议案。为适应内部审计履行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职能的需要,会议同意将公司稽核部更名为审计部。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关联方授信限额的议案。会议同意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家5%以上股份股东关联方,单个关联方授信限额由原3.5亿元提高至5亿元,单个关联集团授信限额由5亿元提高至7.5亿元,全部关联方授信限额由25亿元提高至37.5亿元。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机构网点发展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该专户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专项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12010122000172285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建造苏州分行大楼的议案。大楼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以南、南施街以西,钟园路以北,占地约0.7公顷即10亩,容积率为3.0,地上总建筑面积约为20000平方米左右。按照有关规划,总体投资预算额约为16456万元。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罗维开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的议案。
罗维开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行长职务。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陈雪峰先生辞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会议同意陈雪峰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的辞去公司副行长职务的请求,陈雪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务。公司董事会谨向陈雪峰先生在任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顾颂东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的议案。
顾颂东先生简历:
196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南京分行行长。2002年5月至2005年2月任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07年12月任公司余姚支行行长;2008年1月至2008年5月任公司授信管理部总经理;2008年6月至今任公司南京分行行长。顾颂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万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09-03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郑永刚先生因工作原因,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函,请求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郑永刚先生的辞职自辞职函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并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郑永刚先生辞职后在本公司不再任职。
公司董事会谨向郑永刚先生在任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聘任顾颂东先生为公司行长助理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聘任顾颂东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聘任人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二、同意将聘任人报监管部门资格审定。
独立董事:陈永富 王洛林 李多森
翁礼华 韩子荣 刘 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