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权转让事项基本情况
1、2007年6月27日,本公司(2008年7月1日前名为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和谐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下称汉鼎光电)33.92%的股权以人民币3,8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和谐源。协议签订后,北京和谐源于2007年7月2日、2007年11月28日分两次向本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合计3,800万元人民币。因此,本公司在2007年度报告中对汉鼎光电股权出售的3,800 万元作了投资收益的确认。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2007 年6月30日、2008年5月27日、2008年8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为了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2009年8月15日,本公司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兰州市中院)递交了诉汉鼎光电股权转让纠纷的《民事起诉状》。2009年9月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兰州市中院)受理了本公司的民事起诉,并于2009年10月15日在兰州市中院3楼17号法庭进行了公开审理。2009年10月30日,兰州市中院作出有关本案的《民事判决书》[(2009)兰法民一初字第107号]判决:(1)确认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3,800万元合法有效;(2)由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和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将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33.92%的股权过户登记在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详见2009 年10月15日、11月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1、2009年12月7日,本公司以传真方式向汉鼎光电发去了《关于是否已办理股权工商过户的问询函》,问询:2009年10月30日,兰州市中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09)兰法民一初字第107号],判决:“(1)确认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3800万元合法有效;(2)由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和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将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33.92%的股权过户登记在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目前,兰州市中院于2009年10月30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09)兰法民一初字第107号]已生效并已过股权工商过户的时限。对此,特来函问询是否已办理上述股权的工商过户事宜?如已办理完毕,请函告我公司并向我公司提供上述的股权工商过户的全套法律文件。
2、2009年12月28日,汉鼎光电以传真方式向本公司发来了《关于股权工商过户的回复函》,该函称:本公司已收到贵司传真关于股权工商过户的《问询函》,之前亦有收到法院判决书,判决书内容:(1)确认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800万元合法有效;(2)由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和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将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33.92%的股权过户登记在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现就贵司问询内容作如下回复:(1)本公司已于2009年11月25日向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递交了股权过户的申请材料,包括《股东同意股权转让的申明》、《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09)兰法民一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2)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依(2009)兰法民一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办理了相应股权变更登记和备案工作。
3、2009年12月28日,汉鼎光电以传真方式向本公司发来了从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的《股权变更登记》结果书,内容如下:根据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兰法民一初字第107号生效民事判决书,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股权作出如下变更登记:
原投资者及持股比例
中国网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6.08%
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3.92% (备注:2008年7月1日,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投资者及持股比例
中国网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6.08%
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33.92%
至此,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股权工商过户完毕。
三、本次股权转让对本公司当期和期后利润及本公司经营的可能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因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过户,该股权转让款合计3,800万元可以确认为2009年度的投资收益。该事项的完成,将使本公司2009年度扭亏为盈(详见2009 年12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本公司《关于是否已办理股权工商过户的问询函》;
2、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工商过户的回复函》;
3、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股权变更登记》书。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 联油 公告号码:2009-097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类型:扭亏
2.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目 | 2009 年1 月1 日— 2009 年12 月31 日 | 2008 年1 月1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 | 增减变动(%) | |
净利润(万元) | 约1000 | -2427 | —— | —— |
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 约0.031 | -0.0751 | —— | ——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09年10月30日,本公司诉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下称汉鼎光电)股权转让纠纷案胜诉;2009年12月28日,本公司所持汉鼎光电33.92%的股权已工商过户登记在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和谐源)名下。因此,北京和谐源于2007年7月2日、2007年11月28日分两次向本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合计3,800万元人民币,被确认为本公司2009年度的投资收益(详见2009年12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因此,2009年度本公司业绩为扭亏为赢。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2009年度业绩的准确数据,以本公司2009 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如本公司2009年度报告业绩为盈利,本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特此公告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