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沪深股市重启IPO以后,所有IPO的企业都出现了超募,其中超募50%还算是少的。有的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居然超募2至3倍。所以有人说,这些公司发了一笔横财。
企业原来准备发行股票募集2亿资金,并且按照这个口径作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但由于在询价过程中,机构投资者不断抬高申购价,最后形成的发行价远远超出预期。而根据有关政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达到占总股本的一定比例才能够符合上市条件,因此它就不可能因为发行价高了而减少发行数量,结果就是“被高价”发行,募集资金大大超过当初预期。
不过,严格地讲,在IPO中出现超募,特别是大比例的超募,并不是什么好事情。第一,由于所募集的资金远远超过了企业的实际需要,因此必然造成资金被闲置,使用效率明显下降。而这反映在财务上,就会对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带来不利的影响;其次,由于超募,企业实力突然变大了,同时也面临一个尽快将资金用出去的问题。在约束机制尚不完备的情况下,这就有可能导致放松对新项目审核的要求,盲目扩张,乃至降低募集资金的投放质量。很多企业都有这样的体验:钱多了,特别是又来得很容易,对其企业发展并没有什么好处。毕竟,企业的发展是有规律的,一夜之间膨胀起来,实际上对经营管理都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而不少企业就是在这种挑战面前败下阵来的。第三,超募并不能实现资金的最优化配置,相反还是以人为的手段使得扩容的压力变得更加突出,对整个股市的供求平衡带来了冲击,并且是向二级市场发出了某种扭曲的价格信号。因此,对IPO中的过度超募现象,不能任其自流,要正视其负面作用,并且着手必要的调控。
当然,超募本身是市场选择的产物,它实际上是各种因素在特定市场环境条件下相互博弈的结果。不能设想,让管理层用行政手段重新在IPO中对新股发行价设限,谁都明白,那是对市场的不当干预。那么,有什么办法呢?笔者的意见,可以考虑通过市场化的手段,适当改变目前某种市场化程度还不够的环境条件,形成对超募的有效抑制。譬如说,现在上市公司原有的中小股东,其股票只能在IPO一年以后才能够流通,这样做固然有其合理性,但是毕竟也给二级市场的“炒新一族”留出了相应的操作空间,而这又是某些机构投资者敢于以高价申购新股的依据所在。如果将那些非控股股东的限售期适当缩短一些,是否会对IPO中的盲目高位询价产生相应的抑制作用呢?还有,海外股市有“存量发行”制度,如果企业在IPO时买方需求强烈,那么在保持原有的增量发行规模的同时,还可以让老股东将部分持股以“存量发行”的形式提供给买方,这样也就是通过调节供求关系的方式,对化解超募现象起到一定作用,而且客观上也能够减轻今后“大小限”解禁的压力。值得一提的是,“存量发行”在海外是比较常见的股票发行方式,今年在讨论改革IPO制度时,多次被专业人士所提及。但有关部门出于对各种因素的考虑,没有在今年实施的IPO新政中采纳。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发行方式,对其持谨慎态度是必要的,但这并不妨碍人去探讨与尝试。特别是“存量发行”客观上还能在解决超募问题时发挥一些作用,就更值得人们去认真研究并实践了。
今年IPO制度改革,提高了市场化的程度,在半年左右,就完成了超过2000亿元的融资,足以说明改革是有成效的。但是,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而超募问题就是比较突出的,这就要求我们去积极改进,而这种改进只能以市场化的手段来推进。毕竟,只要实现了充分的市场化,就能够理性地化解这些问题。站在这个角度,我们对尽快解决IPO过程中的超募问题,还是非常有信心的。(作者系申银万国证券首席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