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询价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33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4号文核准。深圳格林美的股票代码为00234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46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发行量。
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中德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1月4日(T-5日,周一)至2010年1月6日(T-3日,周三)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
本次初步询价由中德证券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
4、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2010年1月6日(初步询价截止日)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工作的询价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5、此次初步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配售对象自主确定申购价格及对应的申购数量后,由所属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一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三档价格,最小申报价格为1.00元,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档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不得低于100万股,累进股数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三档价格所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总量,即460万股。配售对象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即为网下申购阶段有效申购数量。
6、股票配售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交有效报价,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10年1月6日(初步询价截止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询价对象、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7、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其报价是否有效,均不得参与网上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9、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须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的乘积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0、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0年1月4日(T-5日,周一)至2010年1月6日(T-3日,周三)期间交易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11、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况中止发行:
(1) 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
(2)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
(3) 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等于460万股。
如发生以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2、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同时进行,具体时间为:
网下申购时间:2010年1月11日(T日,周一)9:30~15:00;
网上申购时间:2010年1月11日(T日,周一)9 :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年12月31日(T-6日,周四)登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2009年12月31日(T-6日,周四)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一、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6 日 (2009年12月31日,周四)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T-5 日 (2010年1月4日,周一)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
T-4 日 (2010年1月5日,周二)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
T-3 日 (2010年1月6日,周三)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15:00) |
T-2 日 (2010年1月7日,周四) | 确定发行价格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 日 (2010年1月8日,周五)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中小企业路演网,14:00-17:00) |
T 日 (2010年1月11日,周一) | 网下申购缴款日(截止时间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 |
T+1 日 (2010年1月12日,周二) | 网下、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
T+2 日 (2010年1月13日,周三) |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摇号抽签 |
T+3 日 (2010年1月14日,周四)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推介的具体安排
中德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推介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37号令)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1月4日(T-5日,周一)至2010年1月6日(T-3日,周三)期间,在北京、上海、深圳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对象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地点 | 地址 |
2010年1月4日 (T-5日,周一) | 9:30-11:30 | 深圳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香格里拉大酒店3楼香格里拉厅Ⅰ |
2009年1月5日 (T-4日,周二) | 9:30-11:30 | 上海 |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77号上海锦江汤臣洲际大酒店3楼新亚厅 |
2010年1月6日 (T-3日,周三) | 9:30-11:30 | 北京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1号洲际酒店 西安宴会一厅 |
三、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初步询价由中德证券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询价对象应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操作,并对所有操作负责。
2、初步询价时间为2009年1月4日(T-5日,周一)至2010年1月6日(T-3日,周三)期间交易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此次初步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配售对象自主确定申购价格及对应的申购数量后,由所属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一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三档价格,最小申报价格为1.00元,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档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不得低于100万股,累进股数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三档价格所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总量,即460万股。配售对象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即为网下申购阶段有效申购数量。
例如:某一配售对象提交了三档报价,分别为P1、P2、P3,其中P1>P2>P3,三档报价对应的申购量分别为Q1、Q2、Q3,其中Q1、Q2、Q3≥100万股,且Q1+Q2+Q3≤460万股,发行价格为P
若P>P1,那么该配售对象的报价均无效,将不能参加网下申购;
若P1≥P>P2,那么该配售对象P1的报价有效,对应的网下申购数量为Q1;
若P2≥P>P3,那么该配售对象P1、P2的报价有效,对应的网下申购数量为Q1+Q2;
若P≤P3,那么该配售对象P1、P2、P3的报价有效,对应的网下申购数量为Q1+Q2+Q3
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其报价是否有效,均不得参与网上发行。
4、股票配售对象申报时如出现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股票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0年1月6日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
(2)股票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
(3)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
(4)累计申报数量超过460万股以上的部分。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股票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中德证券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李铁、陈佳、袁弢、宁鸿杰、高博
联系电话:(010) 59026626 59026628
传真:(010) 59016602
发行人: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