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Green Eco-manufacture Hi-tech Co., Ltd
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2008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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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6,999万股,本次拟发行2,333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9,332万股。
公司第一大股东汇丰源及其实际控制人许开华、王敏夫妇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广风投、协迅实业、鑫源兴、同创伟业、盈富泰克、殷图科技、粤财投资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且不委托他人管理其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许开华、王敏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马怀义、牟健、周波、王健、彭本超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认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身份和转持国有股份数量的函》(粤财工[2009]388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发行人国有股东广风投、粤财投资将所持发行人实际发行股份数量10%的股份233.3万股(其中广风投占应转持股份的92.17%、粤财投资占应转持股份的7.83%)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二、经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在新所得税法实施前,公司注册于深圳市宝安区,根据1993年1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93]1号《关于宝安龙岗两个市辖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设在宝安、龙岗两区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的规定,一律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和地方附加税。
公司是经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认定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于2004年3月16日作出《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深国税宝直减免(2004)0279号),依据深府[1999]171号《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从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的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据此,公司2003年度和2004年度为免税年度,2005年度至2012年度为减半征收年度,税率为7.5%。
公司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在深圳普遍适用,凡符合该等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所述优惠政策,但缺乏相关法律、国务院或者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因此公司存在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经测算,2006年、2007年该部分税收优惠形成的非经常性损益额为1,988,462.39元、0元,分别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6.58%、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若国家税务机关2009年要求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差额,则公司需补缴2006年、2007年的企业所得税差额,合计1,988,462.39元。
对于公司可能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差额的风险,公司全体股东作出承诺:“如果股份公司因执行深圳市地方法规、规章及深圳市各级税务部门作出的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差异,导致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要求股份公司补缴股份上市前的所得税差额的,各承诺人愿意按其在应纳税行为发生时的持股比例承担股份公司需向税务部门补缴的全部所得税差额,以及股份公司依法需要承担的一切相关费用。”
此外,在新所得税法实施后,公司被深圳市认定为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的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公司目前承租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滨海大道沙一西部工业区50号厂房,主要供格林美研发中心使用。该厂房已办理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并取得深圳市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颁发的《房屋租赁证》。该厂房属于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存在部分经营场所搬迁的风险。
发行人全体股东承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股份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且股份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后,如因租赁厂房产权不被确认的原因而不能被股份公司持续租用,给股份公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各承诺人愿意按其在股份公司股份发行上市时的持股比例承担股份公司因此而承担的全部损失。”
五、发行人前身格林美环境于2001年12月28日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格林美环境的股东分两期缴付了上述注册资本,其中,1,120万元于2001年12月20日前缴付,880万元于2004年8月30日前缴付。发行人子公司荆门格林美于2003年12月4日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荆门格林美的股东分两期缴付了上述注册资本,其中,370万元于2003年12月3日前缴付,630万元于2004年8月30日前缴付。
由于许开华用于出资的绿色动力电池三项技术属于列入“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技术成果目录的高新技术成果,适用2001年10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注册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对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设立企业的相关规定,格林美环境分期出资设立,并办理了工商登记。
荆门格林美作为生产型民营企业,根据2002年9月10日荆门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荆工商[2002]71号)中对生产型民营有限责任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分期出资的相关规定,荆门格林美于2003年设立时缴纳了首期出资370万元,占申请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为37%,于设立后一年内缴纳了第二期出资。荆门格林美分期出资设立,并办理了工商登记。
六、格林美环境设立时,许开华以获得第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上成交的高新技术成果(绿色动力电池三项技术)作价620万元出资,占当时允许分期缴纳的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为31%。根据当时《公司法》、《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注册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格林美环境设立时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未超过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最高比例,是合法、有效的。
荆门格林美设立时,格林美有限以1项专利技术、2项非专利技术作价250万元出资,占当时允许分期缴纳的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为25%。根据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荆工商[2002]71号)和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03年6月16日印发的《湖北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优惠办法》的规定,荆门格林美设立时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未超过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最高比例,是合法、有效的。
七、格林美环境设立时,股东许开华投入的工业产权“一种动力电池极板用穿孔钢带”实用新型专利,在投入后未办理权属人变更登记手续,后于2005年2月2日因欠缴年费被终止,无法补办专利权属人变更手续。由于许开华已于2006年9月1日将其持有格林美有限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汇丰源,无法继续以股东身份履行相关义务。为规范该项出资行为,发行人在2008年1月20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由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置换原股东许开华以一种动力电池极板用穿孔钢带实用新型专利作价的出资的议案》,同意由汇丰源以108万元货币资金置换原股东许开华以“一种动力电池极板用穿孔钢带”实用新型专利作价的出资,由此导致出资主体和补现金主体不是同一个主体。截至2008年3月6日,上述现金出资已经足额到位,并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030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置换出资事项于2008年3月14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办理了工商备案手续。
八、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钴镍金属的价格已与国际接轨,国际经济环境直接影响到国内钴镍金属的价格。除此之外,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国内市场需求对国内钴镍金属价格也有较大影响。上述因素导致本公司的钴镍粉体产品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如果钴镍金属价格下降,公司产品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但产品毛利将下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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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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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经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2006年12月11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以发起设立方式由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06年12月27日,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124804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200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2006年12月,公司由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协迅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截至2006年11月30日的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70,803,187.69元按照1.362:1的比例折为注册资本5,200万元。
三、发起人股本的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本情况及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6,999万股,本次发行2,333万股,发行后总股本9,332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25.00%。有关公司股份流通的限制及锁定安排见本摘要第二节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部分。
(二)公司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
股份公司成立时,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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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十名股东
截止公司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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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SLS”是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 的缩写,表示其为国有法人股股东。
2、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认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身份和转持国有股份数量的函》(粤财工[2009]388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国有股东广风投、粤财投资将所持公司实际发行股份数量10%的股份233.30万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3、国有股、国有法人股东
截止公司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有2家,其中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18.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1%;广东省粤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的发起人为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协迅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股份2,130万股,占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0.43%,为发行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许开华、王敏夫妇,现分别持有汇丰源60%和40%的股权。本次发行前,许开华、王敏夫妇通过汇丰源间接持有公司30.43%的股份。许开华先生持有鑫源兴31.4560%的股权,为鑫源兴第一大股东,王敏持有鑫源兴1.2774%的股权。鑫源兴现持有公司股份782.81万股,占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1.18%,为发行前公司第四大股东。
除上述关系外,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外无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回收、利用废弃钴镍资源,生产、销售超细钴镍粉体材料等产品。公司以含钴镍的再生资源为原料,通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循环技术,生产超细钴粉、超细镍粉等高技术产品,在性能上能够替代以原生矿为原料的产品,产品主要用于硬质合金、电池材料、粉末冶金等领域。
公司对废弃钴镍资源的无害化回收以及资源化利用,有助于减少钴镍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节约有限的钴镍资源,符合国家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
公司主要产品为超细钴粉、超细镍粉、镍合金,其中,超细钴粉、超细镍粉占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利润的比例在最近三年又一期均在80%以上。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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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销售方式
目前主要采用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的方式销售产品。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主要原材料分为主物料和辅料,主物料主要为电池行业、硬质合金行业、冶炼和电镀行业的废料,包括锂离子电池废料、镍电池废料、废碳酸钴、废镍合金、镍渣、废硫酸镍、废碳酸镍、废电池等。
辅料主要构成为碳铵、硫酸、盐酸、液碱、液氨、双氧水等一般化工产品。
(五)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情况
国内从事再生钴镍资源处理的企业主要从事废旧电池等钴镍废料的拆解、分类,生产基础化工产品,属于资源的初级循环。公司围绕各种钴镍资源的循环利用以及循环再造超细钴镍粉体材料等产品,掌握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跨越了废弃资源再利用的原生化和高技术材料再制备的两大技术难关,成为国内采用废弃钴镍资源直接生产超细钴镍粉体材料的领先企业,奠定了公司在国内再生钴镍资源行业的优势地位。
钴镍粉体是钴镍产业链中高附加值、高技术产品,同时也是一种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产品,具有市场国际化、质量国际化和制造国际化等特点,市场主要被世界级大公司所主导,而国内能够生产适应电池行业和高端硬质合金行业用途的超细钴镍粉体的公司不多,生产能力还不能满足国内的需求。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国内钴镍粉末制造商,除了本公司以外,其它厂商均主要以原矿资源为原料进行钴镍粉末的规模化生产。和绝大多数其他钴镍粉末制造企业相比,本公司商业化模式完全不同,本公司是一家钴镍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主要以各种钴镍废弃资源为原料循环再造超细钴镍粉末,为我国规模最大的采用再生钴镍资源循环再造超细钴镍粉末的企业,2008年公司钴粉和镍粉的销售量在包括以原矿为原料生产的全部国内厂商中均列第二位。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商标
发行人已于2005年9月5日就其使用的“■”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号分别为4875882、4875883、4875884、4875885、4875886、48758887、4875888、4875889、4875890、4875891、4875911,申请人为发行人,申请类别分别为第1、2、5、6、7、9、14、17、32、40、42类。目前,发行人已经取得第2、7、32类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其他类商标的注册申请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受理,并通过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形式审查和初步审查,尚未取得《商标注册证》。
(二)房屋建筑物
发行人在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荣超滨海大厦10处房产,总面积718.5平方米,用于办公。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拥有的房产共有6处,总面积20,204.95平方米,用于办公、厂房和员工宿舍。上述房产均已取得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
发行人在深圳宝安区租有两处房产,总面积为9,986平方米。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武汉格林美在武汉租赁有1处房产用于办公,面积为94.48平方米。
另外,公司募投项目“二次钴镍资源的循环利用及相关钴镍技术产品”经湖北省环境保护局批准,可以采取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形式。截至2009年上半年,公司第一期建设已经完工并转为固定资产,其中包含5、6号厂房和万吨渣库,面积分别为5192平方米和3024平方米 ,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之中。
(三)土地使用权
公司没有以自己名义拥有土地使用权,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拥有的五宗土地使用权,均以出让方式取得,用途为工业用地,总面积共计246,224.79平方米。
(四)专利及非专利技术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拥有40项专利技术,其中17项属于发明专利。另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申请的专利共有17项。除上述专利技术外,公司还拥有5项科学技术成果。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许开华、王敏夫妇。控股股许开华、王敏夫妇为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许开华为深圳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许开华、王敏不存在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不存在与同业竞争的情形。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许开华、王敏夫妇均已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二)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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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给中金高能产品的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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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销售给中金高能的价格与公司产品销售给其他非关联客户的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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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对关联方的营业收入与按同期销售给非关联方的单价计算的营业收入的差异: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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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偶发性关联交易
①担保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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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报告期内发行人占用关联方资金的具体情况A、占用许开华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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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占用广风投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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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除上述占用关联方资金的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前身格林美有限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占用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③从关联方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
公司于2007年2月、2007年8月分别收购了荆工水泥持有的荆门格林美5%和10%的股权,转让价款分别为255万元和1000万元,收购完成后荆门格林美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于2007年7月收购了彭本超持有的格林美检验10%的股权,收购价款为5万元,收购完成后格林美检验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于2007年6月收购了王健持有的再生公司5%的股权,收购价款为2.5万元,收购完成后,再生公司成为荆门格林美的全资子公司。
4、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发行人与中金高能的关联交易价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对中金高能的关联交易营业收入与按同期销售给非关联方的销售单价计算的营业收入的差异额和差异率,以及该差异额占同期发行人利润总额合计数的比重均较小,没有发生显失公允的交易,关联交易没有影响发行人业绩的真实性。
偶发性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具有独立性。
5、公司最近三年又一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近三年又一期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近三年又一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其他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合法有效,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股份公司成立以来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股份公司《章程》及其他决策制度的规定,在交易中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人员基本情况及其兼职、薪酬情况以及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间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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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汇丰源,现持有公司股份2,130万股,占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0.43%,为发行前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许开华、王敏夫妇,现分别持有汇丰源60%和40%的股权,本次发行前,许开华、王敏夫妇通过汇丰源间接持有公司30.43%的股份。
许开华先生还持有鑫源兴31.4650%的股权,为鑫源兴第一大股东。王敏持有鑫源兴1.2774%的股权。鑫源兴现持有公司股份782.81万股,占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1.81%,为发行前公司第四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王敏夫妇基本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内容。控股股东汇丰源和鑫源兴有关情况如下: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19日,注册资本2,600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花源科技创新园综合楼201,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经济信息咨询。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汇丰源的股东为许开华、王敏夫妇,分别持有60%和40%股份。截至2008年12月31日,汇丰源的总资产为72,304,892.21元,净资产为67,280,892.21元;2008年度净利润为11,952,927.32万元。截至2009年6月30日,汇丰源的总资产为79,279,371.40元,净资产为74,255,371.40元;2009 年1-6月净利润为6,974,479.19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汇丰源出投资本公司外,未持有其他任何企业、公司或其他机构、组织的股权或权益。
深圳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1,565.62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花源科技创新园综合楼204,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截至2008年12月31日,鑫源兴的总资产为19,606,740.24元,净资产为19,606,740.24元;2008 年度净利润为-200,623.52元。截至2009年6月30日,鑫源兴的总资产为20,344,835.59元,净资产为20,344,835.59元;2009 年1-6月净利润为738,095.35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新源兴投资本公司外,未持有其他任何企业、公司或其他机构、组织的股权或权益。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会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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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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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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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每股面值:1.00元 | |
发行股数: 2,333万股 | 预计发行日期:2010年1月11日 | |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行后总股本:9,332万股 | |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 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马怀义、牟健、周波、王健、彭本超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签署日期 | 2009年12月2日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2,33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
发行价格 | 【 】元/股 |
发行市盈率 | 【 】倍(按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倍(按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3.54元(按公司截至200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 】元 |
发行市净率 | 【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发行对象 | ①网下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承销与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2006]第37号)规定条件的投资者;②网上发行对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二级市场投资者;③法律未禁止的其他投资者; |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 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马怀义、牟健、周波、王健、彭本超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
承销方式 | 承销团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 |
发行费用概算 |
产品名称 | 含金属量 | 营业收入 | 销售实现 时间 | 单价(元/KG) | 当月公司销售给其他非关联方均价(元/KG) | 销售给关联方和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比较 | 营业收入占同期同类交易的比例 | ||
(单位:KG) | 差异额 | 差异率 | |||||||
2009年1-6月 | |||||||||
镍粉 | 3900.00 | 474,358.97 | 2009年4月 | 121.63 | 124.87 | -3.24 | -2.59% | 2.84% | |
镍粉 | 496.50 | 53,051.26 | 2009年6月 | 106.85 | 112.55 | -5.70 | -5.06% | 0.32% | |
合计 | 4396.50 | 527,410.23 | 3.16% | ||||||
2008年度 | |||||||||
镍粉 | 20,000.00 | 5,299,145.07 | 2008年3月 | 264.96 | 271.91 | -6.95 | -2.56% | 11.01% | |
镍粉 | 4,000.00 | 683,760.72 | 2008年7月 | 170.94 | 170.29 | 0.65 | 0.38% | 1.42% | |
合计 | 24,000.00 | 5,982,905.79 | 12.43% | ||||||
2007年度 | |||||||||
钴粉 | 10,377.80 | 6,412,070.96 | 2007年12月 | 617.86 | 597.75 | 20.11 | 3.36% | 5.11% | |
镍粉 | 17,021.25 | 5,529,914.52 | 2007年9月 | 324.88 | 300.11 | 24.77 | 8.25% | 10.26% | |
其他 | 44,500.00 | 760,683.76 | 2007年9月 | 17.09 | 18.58% | ||||
合计 | 71,899.05 | 12,702,669.24 | |||||||
2006年度 | |||||||||
钴粉 | 3,079.83 | 737,540.48 | 2006年3月 | 239.47 | 258.14 | -18.67 | -7.23% | ||
16,892.77 | 4,143,407.86 | 2006年4月 | 245.28 | 274.78 | -29.5 | -10.74% | |||
2,605.34 | 887,361.33 | 2006年5月 | 340.59 | 325.88 | 14.71 | 4.51% | |||
704.39 | 227,609.30 | 2006年6月 | 323.13 | 347.16 | -24.03 | -6.92% | |||
2,131.85 | 611,965.81 | 2006年7月 | 287.06 | 300.13 | -13.07 | -4.36% | |||
1,188.03 | 348,717.95 | 2006年8月 | 293.53 | 335.18 | -41.65 | -12.43% | |||
小计 | 26,602.20 | 6,956,602.73 | 11.25% | ||||||
镍粉 | 7,761.99 | 1,287,669.49 | 2006年2月 | 165.89 | 185.58 | -19.69 | -10.61% | ||
1,254.56 | 206,194.75 | 2006年3月 | 164.36 | 189.14 | -24.78 | -13.10% | |||
2,305.84 | 541,141.23 | 2006年4月 | 234.68 | 239.82 | -5.13 | -2.14% | |||
2,869.57 | 645,574.41 | 2006年6月 | 224.97 | 250.2 | -25.23 | -10.08% | |||
8,495.92 | 2,144,581.46 | 2006年7月 | 252.42 | 269.99 | -17.56 | -6.51% | |||
1,779.37 | 421,134.36 | 2006年8月 | 236.68 | 256.35 | -19.67 | -7.67% | |||
7,221.50 | 2,270,788.80 | 2006年12月 | 314.45 | 317.11 | -2.66 | -0.84% | |||
小计 | 31,688.75 | 7,517,084.50 | 17.98% | ||||||
合计 | 58,290.95 | 14,473,687.23 |
注册中、英文名称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Green Eco-manufacture Hi-tech Co.,Ltd. |
注册资本 | 6,999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许开华 |
成立日期 | 2001年12月28日,于2006年12月27日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及其邮政编码 | 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2008房(仅限办公) 邮政编码:518101 |
电话、传真号码 | 电 话:(0755)33386666 传 真:(0755)33895777 |
互联网网址 | WWW.GEMHI-TECH.COM |
电子信箱 | GEMHI-TECH@TOM.COM |
序号 | 发起人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 2,017.08 | 38.79 |
2 | 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1,918.28 | 36.89 |
3 | 深圳市协迅实业有限公司 | 936.00 | 18.00 |
4 | 深圳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 328.64 | 6.32 |
合 计 | 5,200.00 | 100.00 |
序号 | 发起人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权性质 |
1 |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 2,130.08 | 30.43 | 法人股 |
2 | 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1,918.28 | 27.41 | SLS |
3 | 深圳市协迅实业有限公司 | 960.00 | 13.72 | 法人股 |
4 | 深圳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 782.81 | 11.18 | 法人股 |
5 |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 | 7.14 | 法人股 |
6 | 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44.83 | 4.93 | 法人股 |
7 | 深圳市殷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 | 2.86 | 法人股 |
8 | 广东省粤财投资有限公司 | 163.00 | 2.33 | SLS |
合 计 | 6,999.00 | 100.00 |
期 间 | 含金属量 | 对关联方的营业收入 | 按同期销售给非关联方的销售单价计算的营业收入 | 差异额 | 差异率(%) |
2009年1-6月 | 4,396.50 | 527,410.23 | 542,875.43 | -15,465.2 | -2.85% |
2008年度 | 24,000.00 | 5,982,905.79 | 6,119,360.00 | -136,454.21 | -2.23% |
2007年度 | 71,899.05 | 12,702,669.24 | 12,072,328.01 | 630,341.23 | 5.22% |
2006年度 | 58,290.95 | 14,473,687.23 | 15,557,095.11 | -1,083,407.88 | -6.96% |
合 计 | 158,586.50 | 33,686,672.49 | 34,291,658.55 | -604,986.06 | -1.76%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兼职情况 | 薪酬情况 (万元/年) |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 与本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
许开华 | 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43 | 2006.12 -2009.12 | 中南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理事、中国金属学会材料科学分会理事。 公司前身格林美环境的主要创建者,自格林美创办以来一直担任总经理。 | 公司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股东深圳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子公司荆门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荆门市格林美再生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董事长。 | 28.99 | 其持股的60%的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和持股31.4650%的深圳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30.43%和11.81%的股份 | 无 |
彭星国 | 董事 | 男 | 46 | 2006.12 -2009.12 | 材料专业研究生学历,现为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 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 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金 | 无 | 无 |
王敏 | 董事、副总经理 | 女 | 50 | 2006.12 -2009.12 | 历任安徽省马鞍山钢铁公司中板厂财务科长、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财务经理、深圳中物集团下属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 28.30 | 其持股的40%的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和持股1.2774%的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30.43%和11.81%的股份 | 无 |
余和平 | 董事 | 男 | 51 | 2006.12 -2009.12 | 历任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投资部经理、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经理。现任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 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 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金 | 无 | 无 |
秦美芳 | 董事 | 女 | 39 | 2006.12 -2009.12 | 曾在广东省华达康投资有限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和证券投资工作。现任广州中汽协骏宜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协迅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现任广州中汽协骏宜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协迅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金 | 无 | 无 |
周宁 | 董事 | 男 | 47 | 2006.12 -2009.12 | 曾任中信集团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与管理咨询部经理。现任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金 | 无 | 无 |
马怀义 | 董事 | 男 | 47 | 2006.12 -2009.12 | 历任荆州地区水泥厂能源科副科长、荆州地区建材局生产科副科长、湖北经和陶瓷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湖北荆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湖北荆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金 | 其持股的13.0939%的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81%的股份 | 无 |
潘峰 | 独立董事 | 男 | 46 | 2006.12 -2009.12 | 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先进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曾任北京航空材料研究所工程师、北京航空永磁材料厂厂长。1999年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人才计划,2003年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支持,在金属功能材料等方面从事相关研究工作。 | 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 3(津贴) | 无 | 无 |
林元芳 | 独立董事 | 男 | 68 | 2006.12 -2009.12 | 曾任机械电子工业部微电子与基础产品司副司长,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副司长、巡视员。 |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会长、天津市巴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星辰通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3(津贴) | 无 | 无 |
李定安 | 独立董事 | 男 | 64 | 2006.12 -2009.12 | 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博士研究生导师。广东省政协第十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国际税务学会常务理事,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澳门科技大学兼职教授。 |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广州港集团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728)独立董事、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000020)独立董事 | 3(津贴) | 无 | 无 |
曲选辉 | 独立董事 | 男 | 49 | 2006.12 -2009.12 | 博士,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曾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国青年科技奖、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北京市优秀教师等荣誉 |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 | 3(津贴) | 无 | 无 |
陈穗彬 | 监事会主席 | 女 | 36 | 2006.12 -2009.12 | 经济学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高级项目经理 | 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高级项目经理 | 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金 | 无 | 无 |
黄伟华 | 监事 | 女 | 38 | 2006.12 -2009.12 | 会计学大学学历,会计师。现任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 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金 | 无 | 无 |
王健 | 监事 | 女 | 46 | 2006.12 -2009.12 | 曾任马鞍山钢铁公司材料处副科长、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公司华南区市场销售经理。现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总经理 |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总经理 | 10.00 | 其持股的3.1936%的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81%的股份 | 无 |
牟健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男 | 36 | 2006.12 -2009.12 | 会计专业大学学历,会计师;先后在中国长江动力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广州公司、北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任职会计、会计经理等;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 无 | 8.50 | 其持股的4.4711%的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81%的股份 | 无 |
彭本超 | 副总经理 | 男 | 54 | 2006.12 -2009.12 | 自动化专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深圳市格林美检验有限公司监事、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12 | 其持股的1.2774%的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81%的股份 | 无 |
周波 | 副总经理 | 男 | 41 | 2006.12 -2009.12 | 工程师,现任公司任副总经理、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 12 | 其持股的2.5549%的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81%的股份 | 无 |
产品名称 | 化学式 | 形状 | 用途 |
超细钴粉 | Co | 灰黑色粉体 | 广泛用于硬质合金、电池、催化剂、磁芯、人造金刚石、海洋石油钻头、粉末冶金制品和新型化学能源的制造。属于同位素钴59,没有放射性。 |
超细镍粉 | Ni | 灰黑色粉体 | 广泛用于电池、磁芯、人造金刚石、硬质合金、海洋石油钻头、粉末冶金制品和新型化学能源的制造。 |
镍合金 | 不锈钢炼钢工业中作为合金元素添加剂,可提高钢的抗弯强度、硬度和防腐性能,在铸铁中可使其结构均匀,密度提高,也可用作含镍或含镍铬铸铁轧辊及其他铸造合金加入剂。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一、控股股东 | |
汇丰源 | 持有本公司30.43%的股份 |
二、实际控制人 | |
许开华、王敏夫妇 | 许开华持有汇丰源60%的股份,并持有鑫源兴31.4650%的股份; 王敏持有汇丰源40%的股份,并持有鑫源兴1.2774%的股份 |
三、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
广风投 | 持有本公司27.41%股权 |
协迅实业 | 持有本公司13.72%的股权 |
鑫源兴 | 持有本公司11.18%的股权 |
同创伟业 | 持有本公司7.14%的股权 |
建新贸易 | 公司原股东 |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彭星国、余和平、秦美芳、马怀义、周宁、林元芳、潘峰、李定安、曲选辉 | 担任本公司的董事职务 |
陈穗彬、黄伟华、王健 | 担任本公司的监事职务 |
周波、彭本超 | 担任本公司的副总经理 |
牟健 | 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五、本公司的子公司 | |
荆门格林美 | 公司的子公司 |
格林美检验 | 公司的子公司 |
武汉格林美 | 公司的子公司 |
再生公司 | 荆门格林美的子公司 |
六、其他关联方 | |
盈富泰克 | 持有本公司4.93%的股权,周宁为盈富泰克副总经理 |
中金高能 | 王敏为中金高能董事,持有中金高能0.72%的股权 |
荆工水泥 | 马怀义为荆工水泥董事长 |
期 间 | 含金属量 (单位:KG)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 |
2009年1-6月 | 4,396.50 | 527,410.23 | 399,875.11 | 127,535.12 |
2008年度 | 24,000.00 | 5,982,905.79 | 4,397,924.00 | 1,584,981.79 |
2007年度 | 71,899.05 | 12,702,669.24 | 9,181,412.47 | 3,521,256.77 |
2006年度 | 58,290.95 | 14,473,687.23 | 11,099,317.45 | 3,374,369.78 |
合 计 | 158,586.50 | 33,686,672.49 | 25,078,529.03 | 8,608,143.46 |
担保方名称 | 2009年1-6月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广风投 | 1,600.00 | 1,600.00 | 1,600.00 | - |
许开华 | 19,900.00 | 19,100.00 | 1,193.70 | 1,900.00 |
荆工水泥 | - | 2,300.00 | 3,000.00 | - |
汇丰源 | 7,000.00 | 2,000.00 | - | - |
王敏 | 7,000.00 | 3,000.00 |
原因 | 发生时间 | 金额 | 用途 | 利率 | 还款时间及金额 |
流动资金周 转 | 2005年4月4日 | 230万元 | 补充流动资金 | 6% | 2005年11月28日,偿还本金86.04万元。 |
2005年11月4日偿还本金75万元。 | |||||
2005年4月29日 | 100万元 | 2006年7月11日偿还本金168.96万元。 | |||
2006年7月11日支付占用资金利息17.46万元。 | |||||
流动资金周 转 | 2004年7月1日 | 40万元 | 补充流动资金 | 6% | 2006年1月23日偿还本金10万。 |
2006年7月10日偿还本金50万。 | |||||
2004年6月28日 | 20万元 | 2006年7月10日支付资金占用利息5.5万元。 |
原因 | 发生时间 | 金额 | 用途 | 利率 | 还款时间及金额 |
流动资金周转 | 2005年12月1日 | 600万元 | 补充流动资金 | 10.2% | 2007年5月8日偿还本金600万元,委托贷款期间共计支付利息84.66万元。 |
资 产 | 2009-6-30 | 2008-12-31 | 2007-12-31 | 2006-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7,767,075.86 | 40,167,129.48 | 22,914,542.03 | 8,716,828.3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 - |
应收票据 | 5,185,438.69 | 5,627,783.30 | 238,303.64 | 2,280,000.00 |
应收账款 | 12,777,472.48 | 9,788,773.47 | 13,791,506.48 | 12,279,030.69 |
预付款项 | 61,867,434.14 | 16,996,752.30 | 19,664,979.16 | 6,687,959.22 |
应收利息 | - |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1,282,208.57 | 755,313.88 | 1,354,470.72 | 1,232,314.19 |
存货 | 84,387,872.27 | 85,741,365.69 | 64,447,458.17 | 42,861,431.2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66,840.26 | 33,529.00 | - | 37,400.00 |
流动资产合计 | 223,334,342.27 | 159,110,647.12 | 122,411,260.20 | 74,094,963.65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固定资产 | 315,654,547.58 | 123,052,833.49 | 111,811,174.71 | 57,162,295.66 |
在建工程 | 50,285,061.02 | 179,013,085.71 | 46,575,427.23 | 5,253,924.78 |
工程物资 | - | - | - | 49,171.49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 - |
无形资产 | 20,300,175.72 | 20,630,449.81 | 12,715,091.14 | 5,707,060.08 |
开发支出 | - | - | - | - |
商誉 |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538,153.04 | 87,189.60 | 54,415.28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34,719.13 | 540,448.74 | 327,466.25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87,312,656.49 | 323,324,007.35 | 171,483,574.61 | 68,172,452.01 |
资产总计 | 610,646,998.76 | 482,434,654.47 | 293,894,834.81 | 142,267,415.66 |
负债及股东权益 | 2009-6-30 | 2008-12-31 | 2007-12-31 | 2006-12-3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15,000,000.00 | 78,000,000.00 | 46,000,000.00 | 25,000,000.0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 - |
应付票据 | - | - | - | - |
应付账款 | 8,896,459.55 | 4,762,005.44 | 2,340,791.74 | 5,587,360.50 |
预收款项 | 15,334,347.95 | 10,768,480.64 | 17,056,295.01 | 11,391,859.20 |
应付职工薪酬 | 1,490,628.19 | 1,298,857.41 | 1,008,512.90 | 1,951,147.82 |
应交税费 | 3,845,456.04 | 4,179,554.92 | 4,233,296.95 | 2,157,197.62 |
应付利息 | - |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 9,219,500.00 |
其他应付款 | 11,920,666.30 | 11,898,234.24 | 10,359,424.76 | 8,246,726.6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2,000,000.00 | 12,000,000.00 | 3,210,000.00 | 2,00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68,487,558.03 | 122,907,132.65 | 84,208,321.36 | 65,553,791.78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81,000,000.00 | 117,000,000.00 | 71,160,000.00 | - |
应付债券 | -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 - |
专项应付款 | 8,430,000.00 | 8,120,000.00 | 8,120,000.00 | 1,990,000.00 |
预计负债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 |
递延收益 | 5,210,000.00 | 4,200,000.00 | 4,810,000.00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94,640,000.00 | 129,320,000.00 | 84,090,000.00 | 1,990,000.00 |
负债合计 | 363,127,558.03 | 252,227,132.65 | 168,298,321.36 | 67,543,791.78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69,990,000.00 | 69,990,000.00 | 60,360,000.00 | 52,000,000.00 |
资本公积 | 79,014,752.45 | 79,014,752.45 | 25,369,752.45 | 10,524,437.69 |
减:库存股 | - | - | - | - |
盈余公积 | 2,998,556.69 | 2,998,556.69 | 1,815,294.98 | 170,587.20 |
未分配利润 | 95,516,131.59 | 78,204,212.68 | 38,051,466.02 | 3,535,927.07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247,519,440.73 | 230,207,521.82 | 125,596,513.45 | 66,230,951.96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8,492,671.92 |
股东权益总计 | 247,519,440.73 | 230,207,521.82 | 125,596,513.45 | 74,723,623.88 |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 610,646,998.76 | 482,434,654.47 | 293,894,834.81 | 142,267,415.66 |
项 目 | 2009年1-6月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58,783,385.51 | 304,384,591.63 | 219,492,586.94 | 103,664,170.88 |
减:营业成本 | 110,070,543.63 | 217,693,713.47 | 157,200,491.02 | 77,321,374.16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717,050.42 | 2,104,947.10 | 1,574,207.70 | 731,242.33 |
销售费用 | 2,670,042.05 | 5,753,301.34 | 3,056,194.98 | 2,588,577.59 |
管理费用 | 12,645,748.68 | 27,888,990.92 | 13,071,898.97 | 9,555,971.01 |
财务费用 | 7,171,088.92 | 10,858,742.30 | 3,729,215.10 | 1,839,102.56 |
资产减值损失 | 257,876.21 | -216,260.54 | 561,329.91 | 220,591.59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45,651.90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5,251,035.60 | 40,301,157.04 | 40,299,249.26 | 11,361,659.74 |
加:营业外收入 | 1,767,100.00 | 3,368,250.00 | 836,894.63 | 2,255,458.60 |
减:营业外支出 | 4,000.00 | 169,470.99 | 6,097.90 | 84,673.89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169,470.99 | 5,317.90 | 56,510.84 |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 27,014,135.60 | 43,499,936.05 | 41,130,045.99 | 13,532,444.45 |
减:所得税费用 | 2,703,216.69 | 2,163,927.68 | 3,515,191.89 | 977,391.17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4,310,918.91 | 41,336,008.37 | 37,614,854.10 | 12,555,053.28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310,918.91 | 41,336,008.37 | 36,160,246.73 | 11,995,090.63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1,454,607.37 | 559,962.65 |
五、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35 | 0.60 | 0.63 | 0.33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35 | 0.60 | 0.63 | 0.33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20办公1T01-06、07、08号房
(下转B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