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存款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收到法律文书的情况
本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吉民二保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二、诉讼及其裁决情况
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曾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签订7,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的《借款合同》,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详见本公司2008-026号公告)
2009年12月28日,申请人华微电子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本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诉前保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同日依法冻结了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的银行帐户中的人民币73,978,072元的存款。
三、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目前本公司正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的权益,尚未对本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做出结论性评价。
五、其他
2008年8月,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为本公司该项反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401 股票简称:*ST 申龙 公告编号:临2009-026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司法冻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获知: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龙创业”) 诉前保全一案,现因案情需要,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吉民二保字第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自2009年12月30日起解除对申龙创业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0,176,81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2,902,382股,限售股77,274,428股)及在此期间产生的孳息(指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司法冻结。
特此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