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欣博房产信托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
2、投资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3、投资期限:1年,自信托资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4、预计年投资收益率:10%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09年9月9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等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在不超过当期净资产15%的总额、单项投资不超过净资产10%的范围内,进行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009年12月29日,公司与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工信”)签署了欣博房产信托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公司将3000万元资金委托给杭州工信进行管理,贷款给上海欣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博房产)用于房产项目的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为1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生效。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受托人名称: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608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向炜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136号25层
经营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主要为各类信托业务。
杭州工信是杭州市首家股份制金融企业,从事信托业已有20余年,以开拓创新的进取风格在信托产品开发中屡创“第一”:第一个推出具有流动性设计安排以及杭州市第一个“证券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率先采取信托分层处置方案;开发出浙江省第一只股权投资信托,开创了国内利用信托实现企业优先股融资的先河;开发完成全国首个外资股权收购和受益权转让信托产品;成功推出首个信贷资产转让资金信托计划;推出浙江省内第一个无预期收益率、“基金中的基金”信托计划;省内首个以组合投资的市场化的运作中,以诚信与高效赢得了客户与社会的认可。
2、借款人名称:上海欣博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峰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泰和西路3463弄116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资产及经营情况:截止2009年10月底,欣博房产总资产124931.79万元,净资产18560.41万元;2009年1-10月销售收入15863.68万元,净利润2091.93万元。
3、保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负责人:徐新桥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0号
三、信托合同主要内容
1、信托计划金额:
杭州工信发行的欣博房产信托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为9000万份信托单位,信托计划发行时信托单位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元。本公司认购资金信托计划金额为人民币(大写)3000万元。
2、信托资金用途:
本信托计划将贷款给上海欣博房地产有限公司。
3、信托期限:
本信托计划期限1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本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提前终止的具体日期以杭州工信公告的日期为准。
4、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1)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杭州工信按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和运用,向欣博房产发放贷款,用于房产开发建设。贷款本金归还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利随本清。
2)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欣博房产的控股股东,占其95%的比例)为欣博房产按时足额还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公司资产情况:截止2009年9月底,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61.57亿元,净资产16.89亿元)。
3)上海旭汇置业有限公司(旭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以其持有的上海龙吴路项目共计14489.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价值1.65亿元)为欣博房产按时足额还款提供抵押担保。
5、信托资金预期收益率:
本信托计划项的预计年收益率为10%。:
6、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信托在受托人收到委托人足额的交付的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信托资金的目的、风险揭示及风险承担、对公司的影响
1、信托资金的目的: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公司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
2、风险揭示及风险承担:
信托计划存在经济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抵押担保及信用担保的履约风险等,从而对信托资金和收益产生影响。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承担。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资金进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欣博房产信托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公司六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2009-047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投资项目名称:年产4.5万吨室温胶及配套工程项目和年产3万吨甲基氯硅烷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
● 募集资金变更后的用途:将原计划投入上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不变。
●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数量:10,480万元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26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8月13日采取网上、网下定价的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1933751股,共募集资金979,999,994.68万元人民币元。扣除发行费用30,887,933.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949,112,061.07元。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均按照募投计划进度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投入使用。
因公司新股发行后其募集资金项目年产4.5万吨室温胶及配套工程项目和年产3万吨甲基氯硅烷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分别被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列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一批)2009年第二批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列入银行贷款6360万元和4120万元,共计1048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贴息)分别为687万和445万元,共计1132万元。由于上述两个项目均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充分发挥资金利用率,将上述两项目中的1048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此期间先使用其中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上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以上事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事项尚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经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变更募集资金的具体原因
公司公开增发A股于2008年8月经发审会审核获有条件通过,因政策变化,证监会暂停新股发行和增发。2009年8月7日,公司获得核准增发的批文,并于8月中旬完成增发。为有效推进公司原定项目的实施,公司在2008年下半年申报了“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贴息项目)”,并在2009年8月下旬收到浙江省发改委和经信委转发的“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下达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一批)2009年第二批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4.5万吨室温胶及配套工程项目和年产3万吨甲基氯硅烷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分别被列入银行贷款6,360万元和4,120万元,共计10,48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贴息)分别为687万和445万元,共计1,132万元。
由于上述两个项目已列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上述两项目中的6,360万元和4,12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后的具体用途
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事项尚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经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此期间先使用其中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包含在10,480万元中,占募集资金净额9.49亿元的8.43%)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四、变更用途的作用和风险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有效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抗风险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五、关于本次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批准情况
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4.5万吨室温胶及配套工程项目和年产3万吨甲基氯硅烷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中的1048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变),并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先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包含在10,480万元中,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43%)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六、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两个募投项目被列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一批)2009年第二批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公司贴息贷款增加10480万元。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此变更有利于募集资金的合理利用,能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为尽快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先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0%,上述程序符合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七、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意见
新安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已可以实施;新安股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上述行为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中信证券对此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2009-048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三次临时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9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发出表决票9票,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2009年12月30日下午15时止,共收到董事有效表决票9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4.5万吨室温胶及配套工程项目和年产3万吨甲基氯硅烷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中的1048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变),并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的公告2009-047号)。
2、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2009-049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九次监事会于2009年12月30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新安东路555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赵益明监事长主持。会议经审议表决,三名监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两个募投项目被列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一批)2009年第二批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公司贴息贷款增加10480万元,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此变更有利于募集资金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时,为尽快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先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0%,其程序符合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