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9年12月30日 14:40
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12月30日 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十二层会议室
3、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何福龙先生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人,代表股份共计194,999,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8%。其中:
1)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共计193,997,47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0.32%。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1,001,80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其中议案第3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其余为普通决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二00九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情况 议案 | 赞成票 | 否决票 | 弃权票 | |||
票数(股) | 占 % | 票数(股) | 占 % | 票数(股) | 占 % | |
1 | 194,999,278 | 100.00 | 0 | 0 | 0 | 0 |
2 | 194,581,600 | 99.79 | 417,678 | 0.21 | 0 | 0 |
3 | 194,896,378 | 99.95 | 102,900 | 0.05 | 0 | 0 |
4 | 194,986,078 | 99.99 | 13,200 | 0.01 | 0 | 0 |
注:1、“占%”栏是指出席会议表决权票数的百分比。 |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曾招文、黄臻臻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