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9年12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11月6日证监许可【2009】1158文批准,于2009年11月23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9年12月25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337,341,867.02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79,485.97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9年12月29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911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337,341,867.02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79,485.97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337,421,352.99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记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没有认购本基金。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9年12月30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2、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情况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