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六次董事会于2009年12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09年12月2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了10,312.50万股社会公众股,发行价格8.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254.98万元,将投入无锡物流中心二期等募集资金项目。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进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09年12月29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8,103.5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33,151.47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和投资者的效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临时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6个月,到期后,公司将通过经营获得的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工作,对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和归还情况,均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详细情况。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以上情况已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监事会,并已取得独立董事和保荐代表人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的核查意见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另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现有的实际进度,此举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闲置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同时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现有的实际进度,此举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基于中储股份募集资金的闲置情况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结合中储股份的生产经营情况,本次中储股份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中储股份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民生证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行为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