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5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于同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的董事9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限额为1亿元的董责险,年保费约20万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金融资产进行质押贷款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持有的部分金融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额度约1亿元的短期贷款(具体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具体工作拟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以中山大厦等物业抵押贷款的议案》。为盘活现有资产,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以宁波中山东路93号中山大厦5层商业用房、中山东路181号中农信商厦部分地产及宁波华联2号楼10、11层办公用房进行抵押,向银行申请不高于3,600万元的短期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具体条款拟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视具体情况确定。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同意高朋先生请辞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公司董事高朋先生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调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工作。现拟同意高朋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其董事职务履行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辞去董事职务止。感谢高朋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及对公司作出的杰出贡献。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郝伟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推荐董事、监事的函》,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且监事会同意将郝伟亚先生辞去监事职务的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郝伟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郝伟亚先生简历附后。
郝伟亚,男,1969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海南海信期货公司、北京中兴信托投资公司、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2001年4月至2008年7月历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副经理、下属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08年8月至今历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部高级投资师、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部经理。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总部机构设置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增设轨道物业事业部。调整后,公司总部设有13个部门:董事会办公室、投资发展部、规划设计部、营销管理部、招标采购部、工程管理部、资产运营部、财务管理部、资本运营部、行政人力资源部、计划管理部、审计部、轨道物业事业部。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同日公告)。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定于2010年1月15日下午14:00 在公司管理总部办公地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3号楼9层会议室召开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总第44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以及七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3、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3号楼9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周转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3、关于以部分金融资产进行质押贷款的议案
4、关于以中山大厦等物业抵押贷款的议案
5、关于同意郝伟亚先生请辞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议案
6、关于同意高朋先生请辞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7、关于选举郝伟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刘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股东大会议案具体内容请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1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公司聘请或邀请的律师和其他嘉宾。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0年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3号楼9层
联系电话:(010)84385004/84385005 传真:(010)84385018
(五)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郝伟亚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同意高朋先生请辞公司董事职务和提名郝伟亚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3、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备查文件:
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推荐董事、监事的函》
2、高朋先生《关于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报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30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2010年1月15日召开的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审议事项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关于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周转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
3、关于以部分金融资产进行质押贷款的议案 | |||
4、关于以中山大厦等物业抵押贷款的议案 | |||
5、关于同意郝伟亚先生请辞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议案 | |||
6、关于同意高朋先生请辞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 |||
7、关于选举郝伟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8、关于选举刘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电话及手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09-066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09年12月25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同年12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其中亲自出席的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限额为1亿元的董责险,年保费约20万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同意郝伟亚先生请辞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议案》。由于工作需要,公司监事郝伟亚先生书面请辞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职务。经研究,拟同意郝伟亚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其监事职务履行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辞去监事职务止。公司监事会对郝伟亚先生在公司担任监事期间的辛勤工作及对公司作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推荐董事、监事的函》,监事会同意提名刘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刘建华先生的简历附后。
刘建华,男,1961年出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83年8月至2006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原北京市勘察处),历任技术员、项目主持人、土工实验室主任、副院长、党委委员;2006年3月至2008年2月任北京市地下铁道建设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09年7月任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7月至今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经理。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推荐董事、监事的函》
2、郝伟亚先生《关于请求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报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09-067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信息披露报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扩大公司信息披露的覆盖面,公司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增加《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为信息披露指定报刊。增加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