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实施整改
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0月22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2009]7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
《责令改正决定》要求本公司在限期内完成对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交易事项进行差错更正、对未披露的事项依据相关法规和会计规则进行补充披露,《责令改正决定》的相关内容请详见刊登在2009年10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本公司临2009-106号公告。现将公司按照《责令改正决定》进行整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对未披露及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和说明,相关内容已刊登在2009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本公司临2009-125号公告中。
二、对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寿水泥”)核心生产线征用土地性质和影响问题补充披露如下:
2007年9月,仁寿水泥与仁寿县宝飞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租赁宝飞镇花湾村170亩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2008年仁寿水泥向国土部门上报了该生产线的用地征用项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以《关于仁寿县人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生产线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川国土资函[2007]1424号)核定该项目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277公顷(其中新征用地6.424公顷)范围内。截止目前,仁寿水泥正在办理上述核心资产征地手续,预计应缴征地费用280.82万元,该项土地需及时缴纳征地费后方能取得土地权证,目前仁寿水泥尚未支付此项费用,该项土地权证的取得对公司2008年末收购仁寿水泥股权价值判断存有影响,公司将持续披露其办证进展及其影响情况。
三、对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借款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一)仁寿水泥2008至2009年因生产经营资金困难及为支持母公司转贷款,先后向多个非金融机构及自然人借款,累计发生额约1.6亿元。至2009年11月30日尚余借款4,307.6694万元,累计支付利息2,248.3753万元(其中2008年支付972.862万元,2009年支付利息1,275.5133万元)。
(二)本公司向古美林借款400万元(2009年3月18日、3月19日和3月24日分别收到130万元、185万元和85万元);向四川省峨眉山市双诚物贸有限公司借款1,300万元(2008年9月14日、9月17日、9月18日、9月19日分别收到200万元、430万元、640万元和30万元)。本公司向上述两家单位借款主要是用于银行转贷,后因本公司在深发展贷款不能正常贷出,故无法及时归还。
上述古美林和四川省峨眉山市双诚物贸有限公司借款已分别于2009年5月21日和2009年4月10日以水泥抵款方式归还完毕。
四、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工作进展情况请详见公司临2009—128号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09—128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工作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2009]7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要求,现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说明:
(一)母公司转款未入帐情况:
1、2007年母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007年有601,634,246.20元资金收、支往来未入账,导致2007年度母公司“其他应收款”借方少确认8,130万元,“其他应付款”贷方少确认8,130万元。根据检查情况,母公司调增“其他应收款”8,130万元,调增“其他应付款”8,130万元。同时调增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601,634,246.20元,“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也增加601,634,246.20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变。
2、2008年母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2008年有354,458,828.68元资金收、支往来未入账。根据检查情况,母公司调账后2008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与2008年披露的母公司报表一致。同时调增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354,458,828.68元,“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也增加354,458,828.68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变。
(二)仁寿水泥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的部分借款未按规定记帐:
1、仁寿水泥借款4,100.338万元,原反映在“预收账款”内,未按规定计入“其他应付款”,现调整增加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应付款”4100.338万元、调整减少合并财务报表“预收账款”4,100.338万元;
2、2008年仁寿水泥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借款利息9,728,620.00元未按规定记帐,导致“财务费用”借方减少9,728,620.00元,“其他应付款”借方增加8,576,120.00元,“其他应收款”借方增加1,152,500.00元,根据检查情况,调整增加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应付款” 8,576,120.00元、调整减少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应收款” 1,152,500.00元;根据《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神州特种电缆有限公司、富阳万连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和江金林关于收购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事项的补充协议》,这部份亏损由原股东承担,因此,母公司相应调增“其他应收款”9,728,620.00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9,728,620.00元;因2008年度本公司未合并仁寿水泥利润表,上述调整不影响2008年度公司利润状况。
3、2009年1-9月仁寿水泥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的借款3,880万元未入帐,导致“其他应收款”借方少确认3,880万元,“其他应付款”贷方少确认3,880万元,根据检查要求,调整“其他应收款”借方增加3,880万元,“预收帐款”贷方增加1,780万元,“其他应付款”贷方增加2,100万元;同时调增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3,880万元,“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也增加3,880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变。
4、2009年1-9月仁寿水泥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的借款利息12,755,133.00元未按规定记帐,导致该公司“财务费用”借方少确认12,755,133.00元,“其他应付款”贷方少确认11,708,733.00元,“其他应收款”贷方少确认1,046,400.00元,根据检查要求,调整“财务费用”借方增加12,755,133.00元,“其他应付款”贷方增加11,708,733.00元,“其他应收款”贷方增加1,046,400.00元;
5、2009年1-9月仁寿水泥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的借款利息4,810,000.00元未入帐,导致该公司“财务费用”借方少确认4,810,000.00元,“其他应付款”贷方少确认4,810,000.00元,根据检查要求,调整“财务费用”借方增加4,810,000.00元,“其他应付款”贷方增加4,810,000.00元。
二、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工作进展情况及董事会风险提示:
根据《责令改正决定》要求,公司对相关改正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和说明,涉及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补充入帐和相应的帐务处理。但由于公司多起事项包括向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借款未按规定入帐涉及到公安机关和证券稽查部门的调查未结案件、公司前期已补充披露的未经决策程序对外担保涉诉案件对公司影响目前无法确定等原因,公司目前尚无法对2008年度财务报告、2009年中期财务报告进行全面更正,在《责令改正决定》限期内对会计差错更正工作未能完成全面整改。
按照证监会计字[2004]1号《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向投资者披露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展情况并做出以下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责令改正决定》及相关规定要求尽早召集召开会议,审议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整改议案,及早完成此项整改工作。
此外,本次追溯调整事宜未经审计,公司将在完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工作后,请公司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提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公司董事会对于该追溯调整事项的后续情况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