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2月3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2人,代表公司股本173969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伟炎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常州市常林路10号公司所在地拟搬迁事宜的议案
根据常州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关于推进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的有关要求,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常州市常林路10号的公司所在地土地(以下简称“该地块”)和地上附着物拟列入搬迁范围,公司拟对该地块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搬迁准备。
该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8563.10平方米,土地上全部附着物总面积为127807.46平方米,已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苏华评报字(2009)第C012号评估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按2009年10月20日为估价基准日,评估总价格为18992.58万元
为推进公司搬迁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常州市区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收储中心”)与公司协商,公司拟同意土地收储中心收购储备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回收土地上(含地面上下)的全部附着物事宜,土地收储中心为此拟向公司支付总计约27800万元的收购补偿款,该补偿款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搬迁补贴以及搬迁奖励费,该笔收购补偿款的最终核算和支付取决于土地收储中心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搬迁计划实际完成情况而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指派专人办理上述土地资产收购储备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签订有关协议等),公司与有关方面签订的相关协议,在本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后生效。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将配合常州市有关部门推进并完成搬迁工作,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关事宜的信息披露。
本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1739503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0股;弃权票188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 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已同意崔晓东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截止目前只有八名(含三名独立董事)。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提议,新增吴培国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人选。该名公司董事候选人人选尚需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方能为公司董事。
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吴培国先生: 赞成票173969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常州金牌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东方先生、祁栋先生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常州金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31日
附简历:
吴培国先生 男,1962年10月生,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林业部北京林业机械研究所技术员、林业部镇江林业机械厂研究所所长、厂长助理、总工程师、副厂长、厂长、苏州林业机械厂厂长、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常林股份 编号:临2009-27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12月 30日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分别收到: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王伟炎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的书面报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蔡中青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的书面报告。
公司董事会接受王伟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接受蔡中青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
王伟炎先生、蔡中青先生的辞职申请自收到辞职报告之时2009年12月30日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生效。
第五届董事会对王伟炎先生、蔡中青先生在主持公司董事会工作期间卓有成效的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致以真诚感谢。
特此公告 。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常林股份 编号:临2009-28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20日分别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09年12月3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分别为吴培国、王伟炎、蔡中青、韩学松、宁宇、陈文化、李远见、高智敏、郑毅,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首先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王伟炎先生主持会议开始及主持推选正、副董事长事宜,随后会议由新当选的董事长吴培国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推选吴培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从2009年12月30日至2011年6月30日。其中: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推选王伟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从2009年12月30日至2011年6月30日。其中: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董事会聘任王宏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从2009年12月30日至2011年6月30日。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对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推选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副总经理事宜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个人履历,未发现有不符合任职的情况,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所做出的决议。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31日
附简历:
1、吴培国先生简历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王宏俊先生 男,1971年2月生,大学,高级工程师。历任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安技科技术员、安技处副处长、处长、安技设备部副部长、部长、中国福马集团副秘书长、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期间被委派为援疆干部,历任新疆塔城地区乡镇企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疆塔城地区招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经济协作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常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