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应参加表决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和程序,并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长融资审批权限之外,再向金融机构融资20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借款、以资产抵押借款等。若其它融资方式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需履行其它决策程序的,另行审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百大与银泰电子消费卡在对方商场互相消费使用的议案》,同意杭州百货大楼发行的电子消费卡可以在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下属商场消费使用,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发行的电子消费卡可以在杭州百货大楼消费使用;连续12个月内,双方发行的电子消费卡在对方商场消费金额合计应低于公司净资产的5%。
董事陈晓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09-035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日前,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百货大楼分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百货大楼”)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百货”)签署电子消费卡在双方商场互相消费使用《协议书》,明确:银泰百货同意杭州百货大楼发行的电子消费卡在银泰百货下属商场消费使用,杭州百货大楼同意银泰百货发行的电子消费卡可以在杭州百货大楼消费使用。
杭州百货大楼是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的分公司,而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晓东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与银泰百货的关系
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外商独资企业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 530 号
法定代表人:沈国军
注册资本:伍亿圆人民币
营业执照号:330000400000455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日用杂品、针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五金交电、家具、建筑装饰材料、化工材料及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工艺美术品、金银饰品、通讯设备的零售;风味小吃供应(凭《卫生许可经营证》,有效期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经营咖啡馆(凭《卫生许可经营证》,有效期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验光及配镜(非医疗);摄影;鞋包修理、服装修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银泰百货同意杭州百货大楼发行的电子消费卡在银泰百货下属商场消费使用,杭州百货大楼同意银泰百货发行的电子消费卡可以在杭州百货大楼消费使用;连续12个月内,双方发行的电子消费卡在对方商场消费金额合计应低于公司净资产的5%。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电子消费卡发行,增加各自商场销售额,满足顾客需求,从而达到双方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审核了杭州百货大楼与银泰百货电子消费卡在对方商场互相消费使用事项的事项,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杭州百货大楼与银泰百货电子消费卡在对方商场互相消费使用可以促进电子消费卡发行,增加各自商场销售额,满足顾客需求。
杭州百货大楼与银泰百货电子消费卡在对方商场互相消费使用事项为关联交易,公司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事项,决策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杭州百货大楼与银泰百货电子消费卡在对方商场互相消费使用。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31日